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于2021年5月28日完成计划公告。根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3年第30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园山街道大康社区莘塘片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 (略) 更新单元有效期分别延长1年, (略) 更新单元计划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园山 | 大康社区莘塘片区 (计划延期)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44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22624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具体面积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结合规划方案进行明确)及2689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及发展备用地(工业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2 | 横岗 | 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埔南片区 (计划延期)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3722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8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和2976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于2021年5月28日完成计划公告。根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3年第30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园山街道大康社区莘塘片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 (略) 更新单元有效期分别延长1年, (略) 更新单元计划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园山 | 大康社区莘塘片区 (计划延期)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4400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22624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具体面积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结合规划方案进行明确)及2689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及发展备用地(工业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2 | 横岗 | 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埔南片区 (计划延期)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3722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8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和2976平方米的林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麻地、大和、牛始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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