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平顶山智慧科技产业园智慧园地块EPC总承包项目-变更公告
平公资建号平顶山智慧科技产业园智慧园地块EPC总承包项目-变更公告
【平公资建*号】平顶山智慧科技产业园(智慧园地块)EPC总承包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编号:ZJGC-PDS-001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平顶山智慧科技产业园(智慧园地块)EPC总承包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4、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 日08 时4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21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4、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页)第15条:
“1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履约担保
根据平建【2007】209号和平招【2007】19号文在招标办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招标人应按文件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不低于中标价的10%)和农民工工资保障保函(中标价的2%)。其保函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
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办理工程履约担保保函(中标价10%)和农民工工资保障保函(中标价的2%)。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中标人履约担保保函和农民工工资保障保函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
现变更为:
“1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履约担保条款
15.1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15.2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议:针对农民工夏收、秋收、春节三个假期放假,前一期工程进度款业主监督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无承诺者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招标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2017】27号文精神,中标人承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15.3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中标人应按文件规定办理履约支付担保(中标价的10%)。其保函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
6、更正日期:2023年12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2、投标人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监督单位: (略) 新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N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使用单位): (略) 舒山 (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新城区复兴路与菊香路交叉 (略) 内15号楼3楼
招标人(代建单位): (略) 应山 (略)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375-*
地址: (略) 新城区复兴路与菊香路交叉口西南角15号楼4楼
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金水区南阳路277号7号楼2单元24号
【平公资建*号】平顶山智慧科技产业园(智慧园地块)EPC总承包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编号:ZJGC-PDS-001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平顶山智慧科技产业园(智慧园地块)EPC总承包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4、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 日08 时4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21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4、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页)第15条:
“1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履约担保
根据平建【2007】209号和平招【2007】19号文在招标办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招标人应按文件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不低于中标价的10%)和农民工工资保障保函(中标价的2%)。其保函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
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办理工程履约担保保函(中标价10%)和农民工工资保障保函(中标价的2%)。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中标人履约担保保函和农民工工资保障保函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
现变更为:
“1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履约担保条款
15.1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15.2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议:针对农民工夏收、秋收、春节三个假期放假,前一期工程进度款业主监督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无承诺者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招标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2017】27号文精神,中标人承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15.3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中标人应按文件规定办理履约支付担保(中标价的10%)。其保函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
6、更正日期:2023年12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2、投标人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监督单位: (略) 新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N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使用单位): (略) 舒山 (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新城区复兴路与菊香路交叉 (略) 内15号楼3楼
招标人(代建单位): (略) 应山 (略)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375-*
地址: (略) 新城区复兴路与菊香路交叉口西南角15号楼4楼
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金水区南阳路277号7号楼2单元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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