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雄镇租赁住房项目地块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海曙区雄镇租赁住房项目地块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海曙区雄镇租赁住房项目(HS-07-04-30-b地块)(施工)的澄清修改公告
招标编号:A*7001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海曙区雄镇租赁住房项目(HS-07-04-30-b地块)(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2167.740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2167.7407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2253.4275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18.52%,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206.6985万元。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2009.570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2009.5705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2210.1669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18.40%,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215.1627万元。
2、原招标文件前附表10.3条款否决投标的情形中响应性评审内容第(17)条其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专业费率下限(即土建、装饰、桩基、围护工程费率下限9.24%(已考虑分档累进递减),安装工程费率下限 7.35%,市政土建工程费率下限8.81%(道路工程、市政排水、 (略) 、景观排水、交通标志标牌、河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费率下限6.64%)。现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的各专业费率下限(土建、装饰、桩基、围护工程费率下限 9.25%(已考虑分档累进递减),安装工程费率下限7.35%,市政土建工程费率下限 8.81%(道路工程、市政排水、 (略) 、景观排水、交通标志标牌、河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费率下限 6.64%)。
3、原招标文件前附表10.15条款其他中第4条: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智能化专业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及光伏工程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5%至+15%,即智能化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室外附属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泛光照明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光伏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现修改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智能化专业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及光伏工程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5%至+15%,即智能化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室外附属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泛光照明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光伏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
4、原招标文件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元,投标报价区间为-8%至-11%,即*元至*元(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现修改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元,投标报价区间为-8%至-11%,即*元至*元(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5、 (略) 场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3年10月刊计入。现修改为: (略) 场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3年11月刊计入。
原主要材料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3年1 (略) 区除税信息价计入,绿化苗木信息价按2023年9月园林苗木专刊信息价,缺项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10期除税信息价计入,无信息价 (略) 场询价除税价计入。现修改为:主要材料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3年1 (略) 区除税信息价计入,绿化苗木信息价按2023年9月园林苗木专刊信息价,缺项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11期除税信息价计入,无信息价 (略) 场询价除税价计入。
招标文件 (略) 场信息价、主要材料信息价以 (略) 场信息价、主要材料信息价的价格调整及变更同步修改。
6、涉及上述修改资料在相应的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中同步修改。
7、施工图纸已重新上传,以最新上传的版本为准。
8、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海曙 (略)
招标代理机构:科信 (略)
日期:2023年12月5日
海曙区雄镇租赁住房项目(HS-07-04-30-b地块)(施工)的澄清修改公告
招标编号:A*7001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海曙区雄镇租赁住房项目(HS-07-04-30-b地块)(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2167.740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2167.7407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2253.4275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18.52%,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206.6985万元。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2009.570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2009.5705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2210.1669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18.40%,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215.1627万元。
2、原招标文件前附表10.3条款否决投标的情形中响应性评审内容第(17)条其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专业费率下限(即土建、装饰、桩基、围护工程费率下限9.24%(已考虑分档累进递减),安装工程费率下限 7.35%,市政土建工程费率下限8.81%(道路工程、市政排水、 (略) 、景观排水、交通标志标牌、河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费率下限6.64%)。现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的各专业费率下限(土建、装饰、桩基、围护工程费率下限 9.25%(已考虑分档累进递减),安装工程费率下限7.35%,市政土建工程费率下限 8.81%(道路工程、市政排水、 (略) 、景观排水、交通标志标牌、河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费率下限 6.64%)。
3、原招标文件前附表10.15条款其他中第4条: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智能化专业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及光伏工程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5%至+15%,即智能化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室外附属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泛光照明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光伏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现修改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智能化专业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及光伏工程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5%至+15%,即智能化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室外附属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泛光照明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光伏工程投标报价范围为*元至*元。
4、原招标文件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元,投标报价区间为-8%至-11%,即*元至*元(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现修改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元,投标报价区间为-8%至-11%,即*元至*元(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5、 (略) 场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3年10月刊计入。现修改为: (略) 场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3年11月刊计入。
原主要材料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3年1 (略) 区除税信息价计入,绿化苗木信息价按2023年9月园林苗木专刊信息价,缺项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10期除税信息价计入,无信息价 (略) 场询价除税价计入。现修改为:主要材料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3年1 (略) 区除税信息价计入,绿化苗木信息价按2023年9月园林苗木专刊信息价,缺项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11期除税信息价计入,无信息价 (略) 场询价除税价计入。
招标文件 (略) 场信息价、主要材料信息价以 (略) 场信息价、主要材料信息价的价格调整及变更同步修改。
6、涉及上述修改资料在相应的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中同步修改。
7、施工图纸已重新上传,以最新上传的版本为准。
8、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海曙 (略)
招标代理机构:科信 (略)
日期: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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