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水利局防城港市河长制工作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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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水利局防城港市河长制工作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3-C3-10039-YZL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河长制工作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政采云平台上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的评分标准设置累计赔偿报价分:供应商的累计偿付报价在130万元以上(含130万元)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累计赔偿报价分:供应商的累计偿付报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
2第六章“合同文本”的第十三条“赔偿限额处理约定”中的第四大点四、水质监测数据以生态环境局定期报表数据为准且按照一个月的平均数作为相关水质指标的判断依据。本保单承保的河流水质为I--III类(具体以“市级河流水质保障目标表”为准),如承保前已超出III类水质河段不在承保范围。触发保险事故判断依据标准为:当本保单承保的河流水质分别低过投保时的“市级河流水质保障目标表”一类,即由Ⅱ类变成III类或III类变成Ⅳ类水质污染时。每次事故按实际污染公里数进行赔付,每公里赔偿限额不高于 20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高于*元,如有多出部分则由采购双方协商处理;当本保单承保的河流水质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污染时,每次事故按实际污染公里数进行赔付,每公里赔偿限额为
元;
四、水质监测数据以生态环境局定期报表数据为准且按照一个月的平均数作为相关水质指标的判断依据。本保单承保的河流水质为I--III类(具体以“市级河流水质保障目标表”为准),如承保前已超出III类水质河段不在承保范围。触发保险事故判断依据标准为:当本保单承保的河流水质分别低过投保时的“市级河流水质保障目标表”一类,即由Ⅱ类变成III类或III类变成Ⅳ类水质污染时。每次事故按实际污染公里数进行赔付,每公里赔偿限额为 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 元;当本保单承保的河流水质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污染时,每次事故按实际污染公里数进行赔付,每公里赔偿限额为 元;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事项理由:更正政采云平台上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的评分标准设置及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内容。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水利局

地 址: (略) 港口区白沙万街道四川路3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 (略)

地 址: (略) 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 话:077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3-C3-10039-YZL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河长制工作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政采云平台上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的评分标准设置累计赔偿报价分:供应商的累计偿付报价在130万元以上(含130万元)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累计赔偿报价分:供应商的累计偿付报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
2第六章“合同文本”的第十三条“赔偿限额处理约定”中的第四大点四、水质监测数据以生态环境局定期报表数据为准且按照一个月的平均数作为相关水质指标的判断依据。本保单承保的河流水质为I--III类(具体以“市级河流水质保障目标表”为准),如承保前已超出III类水质河段不在承保范围。触发保险事故判断依据标准为:当本保单承保的河流水质分别低过投保时的“市级河流水质保障目标表”一类,即由Ⅱ类变成III类或III类变成Ⅳ类水质污染时。每次事故按实际污染公里数进行赔付,每公里赔偿限额不高于 20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高于*元,如有多出部分则由采购双方协商处理;当本保单承保的河流水质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污染时,每次事故按实际污染公里数进行赔付,每公里赔偿限额为
元;
四、水质监测数据以生态环境局定期报表数据为准且按照一个月的平均数作为相关水质指标的判断依据。本保单承保的河流水质为I--III类(具体以“市级河流水质保障目标表”为准),如承保前已超出III类水质河段不在承保范围。触发保险事故判断依据标准为:当本保单承保的河流水质分别低过投保时的“市级河流水质保障目标表”一类,即由Ⅱ类变成III类或III类变成Ⅳ类水质污染时。每次事故按实际污染公里数进行赔付,每公里赔偿限额为 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 元;当本保单承保的河流水质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污染时,每次事故按实际污染公里数进行赔付,每公里赔偿限额为 元;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事项理由:更正政采云平台上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的评分标准设置及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内容。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水利局

地 址: (略) 港口区白沙万街道四川路3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 (略)

地 址: (略) 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 话: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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