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机关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查工作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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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机关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查工作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外国专家局)机关 (略)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查工作(项目编号:ZCGJ-KW-*)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外国专家局)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GJ-K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查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采购项目名称更正为:202 (略)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查工作 采购需求更正为: 一、具体工作要求: 具体内容: 根据《 (略)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及其政策解读等要求,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的要求, (略) 科技局统一工作安排,负责企业申报信息的审核工作、有关企业的现场调查; (略) 科技局开展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政策宣讲、服务监督、抽查检查、数据统计、总结分析、调研服务、承办会议等工作。 二、对承接主体(服务单位)的要求: (包含业务量、完成期限、完成质量标准、承担方资质等实质要求,详细内容) 根据《 (略)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及其政策解读等要求,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的要求, (略) 科技局统一工作安排,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对各区(含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雏鹰企业信息表》《瞪羚企业信息表》《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信息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原则上每月公示、公告一次。要求审核通过的上述《信息表》无差错。 (二) (略) 科技局开展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服务监督、数据统计、总结分析等工作,包括上述《办法》和《指引》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解答企业和评价工作机构的咨询,协调解决评价工作的有关投诉及异议处理;开展入库企业的抽查;上述企业阶段性数据统计分析;编制2023年上述企业评价工作情况报告、统计分析报告等。 (三)面向申报评价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开展现场调查,视情面向申报评价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现场调查,主要内容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数据情况、核心技术及团队情况、企业需求情况等。 (四)举办202 (略)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布会, (略) 科技局开展相关高质量企业评选; (略) 科技局举办相关工作会议。 (五) (略) 科技局开展企业调研服务活动;持续关注、紧密跟踪企业动态发展,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更正为: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更正为: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2021年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银行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开标截止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日 10点0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外国专家局)机关
地 址: (略) 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财国际招标(天津)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区608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朝民
电 话:022-*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

中财国际招标(天津)有限公司

**日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外国专家局)机关 (略)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查工作(项目编号:ZCGJ-KW-*)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外国专家局)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GJ-K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查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采购项目名称更正为:202 (略)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查工作 采购需求更正为: 一、具体工作要求: 具体内容: 根据《 (略)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及其政策解读等要求,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的要求, (略) 科技局统一工作安排,负责企业申报信息的审核工作、有关企业的现场调查; (略) 科技局开展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政策宣讲、服务监督、抽查检查、数据统计、总结分析、调研服务、承办会议等工作。 二、对承接主体(服务单位)的要求: (包含业务量、完成期限、完成质量标准、承担方资质等实质要求,详细内容) 根据《 (略)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及其政策解读等要求,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的要求, (略) 科技局统一工作安排,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对各区(含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雏鹰企业信息表》《瞪羚企业信息表》《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信息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原则上每月公示、公告一次。要求审核通过的上述《信息表》无差错。 (二) (略) 科技局开展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服务监督、数据统计、总结分析等工作,包括上述《办法》和《指引》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解答企业和评价工作机构的咨询,协调解决评价工作的有关投诉及异议处理;开展入库企业的抽查;上述企业阶段性数据统计分析;编制2023年上述企业评价工作情况报告、统计分析报告等。 (三)面向申报评价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开展现场调查,视情面向申报评价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现场调查,主要内容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数据情况、核心技术及团队情况、企业需求情况等。 (四)举办202 (略)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布会, (略) 科技局开展相关高质量企业评选; (略) 科技局举办相关工作会议。 (五) (略) 科技局开展企业调研服务活动;持续关注、紧密跟踪企业动态发展,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更正为: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更正为: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2021年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银行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开标截止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日 10点0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外国专家局)机关
地 址: (略) 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财国际招标(天津)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区608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朝民
电 话:022-*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

中财国际招标(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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