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阳能船舶定位系统服务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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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阳能船舶定位系统服务的补充通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太阳能船舶定位系统服务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5日 19:05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游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592-*
采购单位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东渡路1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游女士,059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ZS15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太阳能船舶定位系统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的供应商:

关于太阳能船舶定位系统服务(采购编号:2023-ZS1503)项目,接采购人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1.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四)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1.4和序号1.5的内容做如下修改:

1.1 序号1.4的内容修改为“视频采集设备电池蓄满电后,在无太阳光照环境下,可续航时长不低于7天”。

1.2 序号1.5的内容修改为“视频采集设备应支持全功耗模式和低功耗模式设置”。

2.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D/二、评审标准/技术分第18项和第19项的内容做如下修改:

2.1 第18项的内容修改为“供应商所提供的视频采集设备满足电池蓄满电后,在无太阳光照环境下,可续航时长不低于7天。满足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供应商应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2 第19项的内容修改为“供应商所提供的视频采集设备支持全功耗模式和低功耗模式设置。满足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供应商应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采购人及供应商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 (略) 东渡路127号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方式:游女士,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女士

电 话:  059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太阳能船舶定位系统服务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5日 19:05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游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592-*
采购单位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东渡路1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游女士,059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ZS15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太阳能船舶定位系统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的供应商:

关于太阳能船舶定位系统服务(采购编号:2023-ZS1503)项目,接采购人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1.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四)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1.4和序号1.5的内容做如下修改:

1.1 序号1.4的内容修改为“视频采集设备电池蓄满电后,在无太阳光照环境下,可续航时长不低于7天”。

1.2 序号1.5的内容修改为“视频采集设备应支持全功耗模式和低功耗模式设置”。

2.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D/二、评审标准/技术分第18项和第19项的内容做如下修改:

2.1 第18项的内容修改为“供应商所提供的视频采集设备满足电池蓄满电后,在无太阳光照环境下,可续航时长不低于7天。满足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供应商应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2 第19项的内容修改为“供应商所提供的视频采集设备支持全功耗模式和低功耗模式设置。满足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供应商应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采购人及供应商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 (略) 东渡路127号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方式:游女士,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女士

电 话:  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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