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石码避风锚地项目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号
漳州市龙海区石码避风锚地项目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号
(略) 龙海区石码避风锚地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号
(略) 龙海区石码避风锚地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1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时,原件是否需要邮寄,若不需要,是 (略) 平台统一开具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在开标截止日前上传至平台即可。
答:投标人仅需将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招标文件145页中“注:渔港工程报价至少应包含上述表格内容,土建、水电等专业项目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请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excel格式。
答:详见附件1,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3、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九章其他材料”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能否提供格式,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答: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4、招标文件P5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施工业绩”(如有)加分( 1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施工业绩”指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 合同总价人民币3500万元以上的渔港码头或内河码头施工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质量鉴定意见)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业绩:主体结构型式和建设规模等级均应达到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建设规模等级含批复文件中明确的结构预留等级。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问:交工验收证明或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能否满足要求?
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交工验收证明或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不满足本项目要求。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4页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的评分因素“企业业绩”要求的类似施工业绩加分如下:
(1)独立完成过新建的一项单个合同防波堤长度300米及以上且码头长度120米及以上的避风锚地工程或渔港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分;
(2)1个疏浚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
(3)独立完成过一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4400万元的避风锚地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渔港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本项满分4分。
避风锚地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渔港工程施工业绩作为加分因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约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形一致,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建议将类似业绩中的避风锚地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渔港工程调整为水运工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清单中港池疏浚共计*元工程量59866m\u00B3,是否必须使用资格审查条件1.中的关键控制设备的船舶。船舶条件是否过高?另抛泥区是否有相关部门审批过?
答:须使用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关键控制设备,船舶条件根据本项目情况设置,抛泥区开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附件7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修改为如下:
附件 7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
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工程部负责人 | 1 | 港口与航道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质检部负责人 | 1 | 港口与航道技术员及及以上职称 |
预算员 | 1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测量员 | 1 | 具有技术员及以上职称 |
专职安全员 | 1 |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C 证) |
专职环保管理员 | 1 | 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注:1、其它主要人员指工程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预算员、测量员、专职安全员、专职环保管理员等,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在本表中列明有关人员、数量及资格要求,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和详细资料,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表格;但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应按本表最低要求的数量和资格投入人员。
2、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若确需更换,应重新报招标人审批。
3、专职安全员须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C证)。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号》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号》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号》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12月06日
日期:2023-12-06 16:53:03 |
(略) 龙海区石码避风锚地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号
(略) 龙海区石码避风锚地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1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时,原件是否需要邮寄,若不需要,是 (略) 平台统一开具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在开标截止日前上传至平台即可。
答:投标人仅需将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招标文件145页中“注:渔港工程报价至少应包含上述表格内容,土建、水电等专业项目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请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excel格式。
答:详见附件1,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3、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九章其他材料”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能否提供格式,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答: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4、招标文件P5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施工业绩”(如有)加分( 1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施工业绩”指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 合同总价人民币3500万元以上的渔港码头或内河码头施工业绩。
(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质量鉴定意见)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业绩:主体结构型式和建设规模等级均应达到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建设规模等级含批复文件中明确的结构预留等级。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问:交工验收证明或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能否满足要求?
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交工验收证明或业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不满足本项目要求。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4页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的评分因素“企业业绩”要求的类似施工业绩加分如下:
(1)独立完成过新建的一项单个合同防波堤长度300米及以上且码头长度120米及以上的避风锚地工程或渔港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分;
(2)1个疏浚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
(3)独立完成过一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4400万元的避风锚地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渔港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本项满分4分。
避风锚地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渔港工程施工业绩作为加分因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约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形一致,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建议将类似业绩中的避风锚地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渔港工程调整为水运工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清单中港池疏浚共计*元工程量59866m\u00B3,是否必须使用资格审查条件1.中的关键控制设备的船舶。船舶条件是否过高?另抛泥区是否有相关部门审批过?
答:须使用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关键控制设备,船舶条件根据本项目情况设置,抛泥区开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附件7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修改为如下:
附件 7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
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工程部负责人 | 1 | 港口与航道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质检部负责人 | 1 | 港口与航道技术员及及以上职称 |
预算员 | 1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测量员 | 1 | 具有技术员及以上职称 |
专职安全员 | 1 |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C 证) |
专职环保管理员 | 1 | 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注:1、其它主要人员指工程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预算员、测量员、专职安全员、专职环保管理员等,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在本表中列明有关人员、数量及资格要求,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和详细资料,也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表格;但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应按本表最低要求的数量和资格投入人员。
2、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若确需更换,应重新报招标人审批。
3、专职安全员须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C证)。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号》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号》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1号》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12月06日
日期:2023-12-06 16:5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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