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电动叉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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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电动叉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单位电动叉车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专用车辆/其他专用车辆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6日 18:42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15:00
预算金额 ¥2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永州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南路799号南湖东怡大厦A座2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逸飞、马小龙 *、*

   (略) 受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单位电动叉车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单位电动叉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3-JHNEKI-W4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湖南永州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逸飞、马小龙 *、*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南路799号南湖东怡大厦A座2 (略)

一、采购项目内容

某单位电动叉车采购项目(2023-JHNEKI-W4001)

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电动叉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HNEKI-W4001

三、首次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

四.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与技术要求”第一点商务要求第(三)条售后服务,原文:“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 12 个月。报价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修改为:“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整车(不含锂电池)质保 12 个月,车内搭载的锂电池质保 36 个月。报价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本项目报名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12日17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顺延至 2023年12月18日15时00分。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联 系 人: 孙先生、张先生

电 话: *、*

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 刘逸飞、张圆

办公电话: 0731-*、*

地 址: (略) (略) 南路799号南湖东怡大厦A座2 (略)

项目监督人: 付先生

移动电话: *

2023年12月6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单位电动叉车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专用车辆/其他专用车辆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6日 18:42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15:00
预算金额 ¥2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永州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南路799号南湖东怡大厦A座2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逸飞、马小龙 *、*

   (略) 受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单位电动叉车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单位电动叉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3-JHNEKI-W4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湖南永州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逸飞、马小龙 *、*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南路799号南湖东怡大厦A座2 (略)

一、采购项目内容

某单位电动叉车采购项目(2023-JHNEKI-W4001)

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电动叉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HNEKI-W4001

三、首次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

四.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与技术要求”第一点商务要求第(三)条售后服务,原文:“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 12 个月。报价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修改为:“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整车(不含锂电池)质保 12 个月,车内搭载的锂电池质保 36 个月。报价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本项目报名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12日17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顺延至 2023年12月18日15时00分。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联 系 人: 孙先生、张先生

电 话: *、*

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 刘逸飞、张圆

办公电话: 0731-*、*

地 址: (略) (略) 南路799号南湖东怡大厦A座2 (略)

项目监督人: 付先生

移动电话: *

2023年12月6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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