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西宁至黄胜关段四川省境内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施工单价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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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西宁至黄胜关段四川省境内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施工单价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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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西宁至黄胜关段( (略) 境
内)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施工单价承包一次补
遗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TDSG*
补遗正文:
1.原公告3.1.1条XCQDJC-1标第(2)条业绩要求修改为:
2019年1月~2024年1月(近5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
工程项目,具体要求为:①具有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
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强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②具有铁路四电房
屋或类似房屋工程施工业绩:③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
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④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
方应具有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
强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与承担内容相应的施
工业绩。注:业绩按照《国铁集团建设部关于中国中铁、中国铁建
所属电务、电气化公司施工业绩确认情况的通知》(建建函(2023)
27号)规定进行认定。
2.原公告3.1.1条XCQDJC-1标第(5)条其他资格条件修改
为: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
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8年及以上铁路 (略) 政公
用工程(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贵
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1年及以
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
(略) 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
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财务要求:①申请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
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5000万元。②在
2020年2022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万元。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满足上述两项财务要求。
3.原公告3.1.2条XCRDJC-1标第(2)条业绩要求修改为:
2019年1月~2024年1月(近5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
工程项目,具体要求为:①具有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
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弱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②具有铁路四电房
屋或类似房屋工程施工业绩;③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
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④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
方应具有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
弱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与承担内容相应的施
工业绩。注:业绩按照《国铁集团建设部关于中国中铁、中国铁建
所属电务、电气化公司施工业绩确认情况的通知》(建建函(2023)
27号)规定进行认定。
4.原公告3.1.2条XCRDJC-1标第(5)条其他资格条件修改
为:
项目经理:具有铁路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8年及以上铁路 (略) 政
公用工程(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
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
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1年及
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
(略) 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
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财务要求:①申请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
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5000万元。②在
2020年~2022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万元。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满足上述两项财务要求。
5.原公告5.1条下载资审文件时间修改为:“请申请人于2023
年12月7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3日00时00分,登录北
京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6.原公告6.1条资审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4年1月04日10时00分。
其余未修改部分按原公告执行。
有限
成兰盛
限青
6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西宁至黄胜关段( (略) 境
内)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施工单价承包一次补
遗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TDSG*
补遗正文:
1.原公告3.1.1条XCQDJC-1标第(2)条业绩要求修改为:
2019年1月~2024年1月(近5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
工程项目,具体要求为:①具有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
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强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②具有铁路四电房
屋或类似房屋工程施工业绩:③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
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④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
方应具有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
强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与承担内容相应的施
工业绩。注:业绩按照《国铁集团建设部关于中国中铁、中国铁建
所属电务、电气化公司施工业绩确认情况的通知》(建建函(2023)
27号)规定进行认定。
2.原公告3.1.1条XCQDJC-1标第(5)条其他资格条件修改
为: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
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8年及以上铁路 (略) 政公
用工程(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贵
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1年及以
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
(略) 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
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财务要求:①申请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
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5000万元。②在
2020年2022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万元。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满足上述两项财务要求。
3.原公告3.1.2条XCRDJC-1标第(2)条业绩要求修改为:
2019年1月~2024年1月(近5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
工程项目,具体要求为:①具有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
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弱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②具有铁路四电房
屋或类似房屋工程施工业绩;③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
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④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
方应具有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
弱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与承担内容相应的施
工业绩。注:业绩按照《国铁集团建设部关于中国中铁、中国铁建
所属电务、电气化公司施工业绩确认情况的通知》(建建函(2023)
27号)规定进行认定。
4.原公告3.1.2条XCRDJC-1标第(5)条其他资格条件修改
为:
项目经理:具有铁路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8年及以上铁路 (略) 政
公用工程(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
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
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1年及
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
(略) 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
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财务要求:①申请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
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5000万元。②在
2020年~2022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万元。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满足上述两项财务要求。
5.原公告5.1条下载资审文件时间修改为:“请申请人于2023
年12月7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3日00时00分,登录北
京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6.原公告6.1条资审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4年1月04日10时00分。
其余未修改部分按原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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