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鄂高速公路两对服务区停车区经营权租赁项目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汉鄂高速公路两对服务区停车区经营权租赁项目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SJ-*GL-*
各投标人:
根据《汉鄂高速公路两对服务区(停车区)经营权租赁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现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修改为:
标段 | 资质要求 |
1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招标文件“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中第8条资质修改为:
8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1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4、本项目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变更为2023年12月12日12时00分,招标人计划发布澄清通知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12日。
5、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步调整。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湖北越秀 (略)
2023年12月07日
附件:
招标编号:HBSJ-*GL-*
各投标人:
根据《汉鄂高速公路两对服务区(停车区)经营权租赁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现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修改为:
标段 | 资质要求 |
1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招标文件“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中第8条资质修改为:
8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1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4、本项目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变更为2023年12月12日12时00分,招标人计划发布澄清通知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12日。
5、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步调整。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湖北越秀 (略)
202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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