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大众垸防洪整治工程二期靖港船厂段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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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大众垸防洪整治工程二期靖港船厂段项目补充公告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大众垸防洪整治工程二期(靖港船厂段)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 **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大众垸防洪整治工程 二期(靖港船厂段)项目
项目编号 A*2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水利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相关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大众垸防洪整治工程二期(靖港船厂段)项目于2023年12月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和长交集团采购信息化平台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补充公告。

一、补充本项目施工图、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元。

三、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大众垸防洪整治工程二期(靖港船厂段)项目施工内容,具体范围如下:望城船厂路堤分离段(桩号K0+000-K0+895.6)全长895.6m的堤防加固,包括新建防洪堤、混凝土防洪墙、拼装式防洪墙、草皮护坡等工程措施(含厂区内拼装式防洪墙,不含南北边堤路结合段),完成与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全部内容,但不包括乔木灌木清除和迁移、原钢筋砼挡墙拆运、电缆沟及电缆井拆运、砼路面拆除、围墙及护栏拆运、路面恢复等内容。投标人根据本次补充发布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70万元的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10万元的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10万元的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10万元的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中“(7)本合同工程的土石方(包括清淤、清表)数量、运距、单价按照投标报价包干,不因土石方类别、部位、运距、运输方式、施工工艺、取弃土场位置的变化等而调整。”修改为“(7)本合同工程的土石方(包括清单项目编码、名称:*及*清表、*清淤、*软土换填、*及*土方开挖、*及*利用料回填、*及*及*土方(黏土)回填、*埋砂管段开挖、*及*及*及*及*新建管道土方开挖及回填、*及*拆除管道土方开挖及回填、*井座砖砌体拆除等相关内容)数量、运距、单价按照投标报价包干,不因土石方类别、部位、运距、运输方式、施工工艺、取弃土场位置的变化等而调整。”

九、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大众垸防洪整治工程二期(靖港船厂段)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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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大众垸防洪整治工程 二期(靖港船厂段)项目
项目编号 A*2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水利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相关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大众垸防洪整治工程二期(靖港船厂段)项目于2023年12月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和长交集团采购信息化平台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补充公告。

一、补充本项目施工图、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元。

三、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大众垸防洪整治工程二期(靖港船厂段)项目施工内容,具体范围如下:望城船厂路堤分离段(桩号K0+000-K0+895.6)全长895.6m的堤防加固,包括新建防洪堤、混凝土防洪墙、拼装式防洪墙、草皮护坡等工程措施(含厂区内拼装式防洪墙,不含南北边堤路结合段),完成与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全部内容,但不包括乔木灌木清除和迁移、原钢筋砼挡墙拆运、电缆沟及电缆井拆运、砼路面拆除、围墙及护栏拆运、路面恢复等内容。投标人根据本次补充发布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70万元的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10万元的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10万元的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规模标准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10万元的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中“(7)本合同工程的土石方(包括清淤、清表)数量、运距、单价按照投标报价包干,不因土石方类别、部位、运距、运输方式、施工工艺、取弃土场位置的变化等而调整。”修改为“(7)本合同工程的土石方(包括清单项目编码、名称:*及*清表、*清淤、*软土换填、*及*土方开挖、*及*利用料回填、*及*及*土方(黏土)回填、*埋砂管段开挖、*及*及*及*及*新建管道土方开挖及回填、*及*拆除管道土方开挖及回填、*井座砖砌体拆除等相关内容)数量、运距、单价按照投标报价包干,不因土石方类别、部位、运距、运输方式、施工工艺、取弃土场位置的变化等而调整。”

九、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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