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人民政府河沙镇谷村粮油产业基地河道整治项目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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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增加10页“ 22 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预计发放劳务报酬5万元,不低于财政衔接资金总量的10%。”
增加28页 “7.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要求:预计发放劳务报酬5万元,不低于财政衔接资金总量的10%。”
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 年12月11日10:00 (北京时间)”更正为“2023 年12月14日10:00 (北京时间)”
变更内容:
增加10页“ 22 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预计发放劳务报酬5万元,不低于财政衔接资金总量的10%。”
增加28页 “7.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要求:预计发放劳务报酬5万元,不低于财政衔接资金总量的10%。”
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 年12月11日10:00 (北京时间)”更正为“2023 年12月14日1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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