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柯家村矿深加工产业园项目EPC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柯家村矿深加工产业园项目EPC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交 (略) 柯家村矿深加工产业园项目(EPC)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增加下列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预算软件锁号的情形。 |
上述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招标文件。
本次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与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招标人:安徽交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12月8日
【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柯家村矿深加工产业园项目(EPC)】的澄清与修改文件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交 (略) 柯家村矿深加工产业园项目(EPC)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业绩的规模单位为“万吨/年”,本次澄清增加单位为“万m3/年”的规模业绩描述,具体调整如下:
1、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调整为: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生产规模不小于500万吨/年(或不小于300万m3/年)骨料生产系统的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不能体现特征指标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企业业绩”中第(2)项调整为:
“(2)满足上述业绩的基础外,投标人另具有生产规模不小于900万吨/年(或不小于540万m3/年)砂石骨料加工系统的设计或施工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主要人员要求”中第2项“施工负责人”调整为: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国内单个生产规模不小于500万吨/年(或不小于300万m3/年)砂石骨料加工系统的施工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得2分。”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投诉栏编列内容中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为:0566-*。
本次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与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招标人:安徽交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12月1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交 (略) 柯家村矿深加工产业园项目(EPC)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增加下列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预算软件锁号的情形。 |
上述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招标文件。
本次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与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招标人:安徽交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12月8日
【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柯家村矿深加工产业园项目(EPC)】的澄清与修改文件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交 (略) 柯家村矿深加工产业园项目(EPC)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业绩的规模单位为“万吨/年”,本次澄清增加单位为“万m3/年”的规模业绩描述,具体调整如下:
1、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调整为: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生产规模不小于500万吨/年(或不小于300万m3/年)骨料生产系统的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不能体现特征指标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企业业绩”中第(2)项调整为:
“(2)满足上述业绩的基础外,投标人另具有生产规模不小于900万吨/年(或不小于540万m3/年)砂石骨料加工系统的设计或施工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主要人员要求”中第2项“施工负责人”调整为: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国内单个生产规模不小于500万吨/年(或不小于300万m3/年)砂石骨料加工系统的施工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得2分。”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投诉栏编列内容中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为:0566-*。
本次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与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招标人:安徽交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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