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第一阶段”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清远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第一阶段”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略) 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第一阶段”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01 项目名称: (略) 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第一阶段 项目编号:GC* 致各投标人: 一、补充文件: 因本项目存在暂估价252.8万元,现重新上传“ (略) 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招标清单”文件,招标清单以最新发布文件为准。 二、将招标文件的最高限价的“有效报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0%~95%”修改为“有效报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5%~100%”。 三、将招标文件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评标前在评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 四、其他说明: 1、本通知书是对原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 2、如本通知书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书为准。 招 标 人:清远北江旅投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正源工程 (略) 日 期:2023年12月08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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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略) 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第一阶段”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01 项目名称: (略) 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第一阶段 项目编号:GC* 致各投标人: 一、补充文件: 因本项目存在暂估价252.8万元,现重新上传“ (略) 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第一阶段招标清单”文件,招标清单以最新发布文件为准。 二、将招标文件的最高限价的“有效报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0%~95%”修改为“有效报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5%~100%”。 三、将招标文件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评标前在评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 四、其他说明: 1、本通知书是对原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 2、如本通知书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书为准。 招 标 人:清远北江旅投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正源工程 (略) 日 期:2023年12月08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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