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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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JLZHPG2022[JL]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监理

答疑补遗通知No.001

(招标编号:SFG*B)

各潜在投标人:

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监理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请问污水处理泵站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污水处理泵站不满足本项目业绩工程类别要求。

问题2:资审和商务业绩均要求:工程规模:3 万吨/日及以上( (略) 政污水处 (略) 政污水处理厂,不含提标改造工程)

请问:为什么不接受提标改造工程,请明确回答,不要用按招标文件执行来敷衍了事。此条明显具有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嫌疑,强烈建议删除括号内的备注。

回复:由于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对合川污水处理厂进行三期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天,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有本质差异,同规模的提标改造并不能等同于扩建新增的技术内容和水平,因此本项目不考虑接受提标改造工程业绩。

问题3:纵观 (略) ······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如有相关线索,请向有关单位反映。

问题4:请问有没有业主评委,是不是又是你们集团的亲儿子重庆水务集团 (略) 中标?

回复: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依法进行组建。

问题5:请发出本项目地勘及设计施工图相关资料。

回复:相关资料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6:请招标人发出本项目的地勘及设计资料,让潜在投标人能更好的了解本项目

回复:相关资料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7:一、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违法。⑴、虽然有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文件规定,但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令)“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略) 场活力和创造力, (略) 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附件2中已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两文件废止。⑵、招标文件仅仅只是要约邀请而非合同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的条纹说明招标人规避自身风险责任,*意扩大招标文件具有合同约束力,暗示投标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中标后就该笔交易账目以偷税漏税方式补窟窿?再则说,招标代理合同仅仅只在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两者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与投标人无关,否则一旦三者之间产生经济活动,即存在了利害关系,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投标限制的法定规定;而且《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也没有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中也没有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更没有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作为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前置条件的规定。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若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则招标代理机构理当向中标人先出具合法、对应的收款发票。另外,按照诚信、公平原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又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那么招标人同时也应提供监理费支付担保?还有,如果按照法律逻辑顺序先“收取款项”后“开具发票”的交易竞争,招标人不应有抵触。

二、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规定“投标人须咨询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意思是投标时的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都可以不用到岗履职,投标人只需要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要求组建监理部配置相关人员并出具任命文件?即投标时一波证、履约时又一波人,前后无需一致?投标时就光杆司令外加一堆维护资质所用的浮尸挂靠证件都可以,中标后再给光杆司令临招配置点有证的游击散兵人员是吧。

回复:

一、关于问题所述要求公示中体现“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的情况,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是按照标准范本进行表述,同时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也 (略) 公管局最新发布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范本的通知》中明确的样表进行公示,该样表中对“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是有体现的;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要求采用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中标后不能满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特别说明”中“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

2.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须具备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时间应至少满足出具任命文件前6个月连续社保;投标人在评标阶段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补充发布图纸及地勘资料,具体详见挂网附件,其中图纸资料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调整,此附件仅供参考。

4.本项目监理招标包含设备采购的监理服务内容,设备采购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监造工作,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差旅费、食宿费、外派驻地办公费等相关工作内容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标后,监理人应将设备监造工作内容纳入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报招标人批准。未按招标人要求执行设备监造工作的,在监理合同价格及结算费用中计算基数扣除设备采购标段计费基数。

5.合同专用条款中“4.1.4.4监理要求”中“质量管理”栏增加“设备采购全过程(含设备监造)”内容。

6.合同专用条款“9.1.1.1 本合同的价款:经中介审核的工程费招标限价*中标监理费取费费率。”调整为:“9.1.1.1 本合同的价款:经中介审核的工程费招标限价*中标监理费取费费率。(若未按委托人要求进行设备监造,则(按经中介审核的工程费招标限价-设备采购标段招标限价)*中标监理费取费费率)。”

7.本项目开标时间推迟至2023年12月26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到账等时间相应顺延。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水务 (略)

重庆碧水源建设 (略)

(略) :重庆国际 (略)

2023年12月7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JLZHPG2022[JL]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监理

答疑补遗通知No.001

(招标编号:SFG*B)

各潜在投标人:

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监理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请问污水处理泵站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污水处理泵站不满足本项目业绩工程类别要求。

问题2:资审和商务业绩均要求:工程规模:3 万吨/日及以上( (略) 政污水处 (略) 政污水处理厂,不含提标改造工程)

请问:为什么不接受提标改造工程,请明确回答,不要用按招标文件执行来敷衍了事。此条明显具有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嫌疑,强烈建议删除括号内的备注。

回复:由于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对合川污水处理厂进行三期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天,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有本质差异,同规模的提标改造并不能等同于扩建新增的技术内容和水平,因此本项目不考虑接受提标改造工程业绩。

问题3:纵观 (略) ······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如有相关线索,请向有关单位反映。

问题4:请问有没有业主评委,是不是又是你们集团的亲儿子重庆水务集团 (略) 中标?

回复: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依法进行组建。

问题5:请发出本项目地勘及设计施工图相关资料。

回复:相关资料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6:请招标人发出本项目的地勘及设计资料,让潜在投标人能更好的了解本项目

回复:相关资料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7:一、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违法。⑴、虽然有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文件规定,但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令)“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略) 场活力和创造力, (略) 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附件2中已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两文件废止。⑵、招标文件仅仅只是要约邀请而非合同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的条纹说明招标人规避自身风险责任,*意扩大招标文件具有合同约束力,暗示投标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中标后就该笔交易账目以偷税漏税方式补窟窿?再则说,招标代理合同仅仅只在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两者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与投标人无关,否则一旦三者之间产生经济活动,即存在了利害关系,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投标限制的法定规定;而且《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也没有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中也没有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更没有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作为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前置条件的规定。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若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则招标代理机构理当向中标人先出具合法、对应的收款发票。另外,按照诚信、公平原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又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那么招标人同时也应提供监理费支付担保?还有,如果按照法律逻辑顺序先“收取款项”后“开具发票”的交易竞争,招标人不应有抵触。

二、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规定“投标人须咨询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意思是投标时的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都可以不用到岗履职,投标人只需要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要求组建监理部配置相关人员并出具任命文件?即投标时一波证、履约时又一波人,前后无需一致?投标时就光杆司令外加一堆维护资质所用的浮尸挂靠证件都可以,中标后再给光杆司令临招配置点有证的游击散兵人员是吧。

回复:

一、关于问题所述要求公示中体现“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的情况,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是按照标准范本进行表述,同时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也 (略) 公管局最新发布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用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范本的通知》中明确的样表进行公示,该样表中对“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是有体现的;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要求采用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中标后不能满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特别说明”中“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

2.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须具备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时间应至少满足出具任命文件前6个月连续社保;投标人在评标阶段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补充发布图纸及地勘资料,具体详见挂网附件,其中图纸资料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调整,此附件仅供参考。

4.本项目监理招标包含设备采购的监理服务内容,设备采购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监造工作,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差旅费、食宿费、外派驻地办公费等相关工作内容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标后,监理人应将设备监造工作内容纳入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报招标人批准。未按招标人要求执行设备监造工作的,在监理合同价格及结算费用中计算基数扣除设备采购标段计费基数。

5.合同专用条款中“4.1.4.4监理要求”中“质量管理”栏增加“设备采购全过程(含设备监造)”内容。

6.合同专用条款“9.1.1.1 本合同的价款:经中介审核的工程费招标限价*中标监理费取费费率。”调整为:“9.1.1.1 本合同的价款:经中介审核的工程费招标限价*中标监理费取费费率。(若未按委托人要求进行设备监造,则(按经中介审核的工程费招标限价-设备采购标段招标限价)*中标监理费取费费率)。”

7.本项目开标时间推迟至2023年12月26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到账等时间相应顺延。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水务 (略)

重庆碧水源建设 (略)

(略) :重庆国际 (略)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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