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城区输供水管网提升项目智慧水务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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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城区输供水管网提升项目智慧水务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济源市城区输供水管网提升项目智慧水务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4 发布时间:2023/11/19

(略) (略) (略) 城投 (略) 的委托, (略) 城区输供水管网提升项目智慧水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23年11月03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略) 》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为积极响应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创新工作的通知,现发布如下变更公告:

一、招标项目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 (略) 城区输供水管网提升项目智慧水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10-*-04-01-*

项目编号:JGZJ-工程-*

二、变更说明及内容

1、本项目取消一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对承诺函内容负责。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本项目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不提供者视为无效响应;不能按照《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履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4)投标保证金变更为“(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第3.3投标有效期-3.3.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变更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相应失效。”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投标文件-3.4投标保证金第3.4.1-3.4.5条: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服务→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的通知”要求,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并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查核实的;

(4)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3.4.5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变更为: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及相关法律条款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并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查核实的;

(3)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同视为投标人违约。

3.4.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5.开标-5.2.4条开标时,招标人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按照投标人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顺序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其它详细内容变更为“5.2.4条开标时,招标人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按照投标人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顺序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以及其它详细内容。”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合同授予-7.6履约保证金-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变更为“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并根据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合同授予-7.6签订合同-7.6.1至7.6.2: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变更为: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的违约金要求中标人支付,并根据其他法律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8、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为准变更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9、原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投标保证金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0、原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4)投标保证金变更为(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1、原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2、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城投 (略)

地 址: (略) 黄河路与文博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 系 人:聂先生

电 话:0391-*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文昌路88号(市电视台对面)

联 系 人:冀女士

联系电话: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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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4 发布时间:2023/11/19

(略) (略) (略) 城投 (略) 的委托, (略) 城区输供水管网提升项目智慧水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23年11月03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略) 》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为积极响应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创新工作的通知,现发布如下变更公告:

一、招标项目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 (略) 城区输供水管网提升项目智慧水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10-*-04-01-*

项目编号:JGZJ-工程-*

二、变更说明及内容

1、本项目取消一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对承诺函内容负责。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本项目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不提供者视为无效响应;不能按照《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履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4)投标保证金变更为“(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第3.3投标有效期-3.3.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变更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相应失效。”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投标文件-3.4投标保证金第3.4.1-3.4.5条: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服务→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的通知”要求,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并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查核实的;

(4)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3.4.5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变更为: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及相关法律条款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并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查核实的;

(3)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同视为投标人违约。

3.4.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5.开标-5.2.4条开标时,招标人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按照投标人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顺序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其它详细内容变更为“5.2.4条开标时,招标人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按照投标人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顺序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以及其它详细内容。”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合同授予-7.6履约保证金-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变更为“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并根据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合同授予-7.6签订合同-7.6.1至7.6.2: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变更为: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的违约金要求中标人支付,并根据其他法律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8、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为准变更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9、原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投标保证金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0、原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4)投标保证金变更为(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1、原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2、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城投 (略)

地 址: (略) 黄河路与文博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 系 人:聂先生

电 话:0391-*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文昌路88号(市电视台对面)

联 系 人:冀女士

联系电话: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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