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干溪水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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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干溪水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更正公告

吉首市干溪水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1日

(略) 干溪水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更正公告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干溪水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8日

3、政府采购编号:吉财采计-2023-064

4、原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1月3日9时00分

5、更正内容:

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施设计所有相关内容。即招标文件:

(1)第二章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5.1(1)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更正为:中标签订合同后,预付款支付中标金额至 10% ,专题报告成果通过采购人审核支付中标 金额至 20% ,勘察成果通过采购人审核支付中标金额至35%,可研成果通过采购人审核支付中标金额至 45%,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完整成果并通过采购人审核支付中标金额至75% ,剩余款项在中央资金下达后支付中标金额至100% 。

(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工作范围更正为:干溪水库建设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包括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专题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和移民安置五项)。

(3)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第3点更正为:3、(1)完成勘察及测量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含地勘、测量);(4)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和移民安置专题报告;(5)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4)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四、服务期限更正为:总服务期限120日(签订合同及业主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后 30日内完成可研报告;可研批复后90日完成地勘、初步设计。可研批复后90日完成专题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和移民安置五项);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水利局

(2)地 址: (略) 政大楼

(3)联系人: 舒煜峰

(4)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永信 (略)

(2)地 址: (略) 岳麓区中建智慧谷二区11栋

(3)联系人: 徐溶、常丽佳、张子涵

(4)电 话: 0731-* 手机:*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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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干溪水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1日

(略) 干溪水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更正公告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干溪水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8日

3、政府采购编号:吉财采计-2023-064

4、原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1月3日9时00分

5、更正内容:

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施设计所有相关内容。即招标文件:

(1)第二章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5.1(1)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更正为:中标签订合同后,预付款支付中标金额至 10% ,专题报告成果通过采购人审核支付中标 金额至 20% ,勘察成果通过采购人审核支付中标金额至35%,可研成果通过采购人审核支付中标金额至 45%,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完整成果并通过采购人审核支付中标金额至75% ,剩余款项在中央资金下达后支付中标金额至100% 。

(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工作范围更正为:干溪水库建设工程勘测设计项目,包括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专题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和移民安置五项)。

(3)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第3点更正为:3、(1)完成勘察及测量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含地勘、测量);(4)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和移民安置专题报告;(5)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4)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四、服务期限更正为:总服务期限120日(签订合同及业主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后 30日内完成可研报告;可研批复后90日完成地勘、初步设计。可研批复后90日完成专题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和移民安置五项);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水利局

(2)地 址: (略) 政大楼

(3)联系人: 舒煜峰

(4)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永信 (略)

(2)地 址: (略) 岳麓区中建智慧谷二区11栋

(3)联系人: 徐溶、常丽佳、张子涵

(4)电 话: 0731-*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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