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恒泰-公开招标安居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厦门兴恒泰-公开招标安居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厦门兴恒泰-公开招标-2023-XHT-G-185-安居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厦 (略) 地址: (略) 湖里区后坑前社318号企鸣财富中心C栋505室 邮 编: * 电话:0592-* 电子信箱:*@*63.com |
更正事项、内容: | 更正事项、内容: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安居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23-XHT-G-185)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附件A: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定标原则”的“附件:合同包一:评标标准”修改如下: 1、删除“(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5条“投标人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及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查询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截图(查询截图至少需包含证书编号、证书状态、发证机构、网址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和第9条“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财务状况报告中利润表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的得1分。须提供近财务状况报告中的“利润表”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的内容。 2、“(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12条“根据投标人的本地化应急供货实力进行评价:每具有一个正在经营 (略) 场的得 1分;每具有一个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的得0.5分;本项满分4 分。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地址、现场经营联系人电话;②近期现场彩色照片。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且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前,否则不得分。”更改为:“根据投标人的应急供货实力进行评价:①每具有一个正在经营 (略) 场或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的得 1分;②每与一个正在经营 (略) 场或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签署供货协议的得0.5分;③每具备一个投标人自营的线上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或非投标人自营的线上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签署供货协议的得0.5分;④本项满分4分。须提供正在经营 (略) 场或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地址、现场经营联系人电话、近期现场彩色照片,属于签署供货协议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协议复印件;提供自营的线上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签署供货协议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协议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不得分。”。 3、“(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14条“根据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食材供应或配送的类似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3分。注: 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更改为:“根据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食材供应或配送的类似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5分。注: 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4、“(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14条“根据投标人具备对口协作乡村振兴农副产品采购销售经验进行评价:每提 (略) 级及以上对口协作乡村振兴农副产品采购销售经验业绩(同一客户多次业绩只算一个)的得1分,满分2分。注:需提供以下三项销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采购合同;③采购发票证明。”更改为:“投标人具有不少于2个对口协作乡村振兴农副产品采购销售经验(须提供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采购合同;③采购发票证明。)或承诺中标后能配合招标人做好对口协作乡村振兴农副产品采购工作(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附件A: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定标原则”的“附件:合同包二:评标标准”修改如下: 1、删除“(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5条“投标人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及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查询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截图(查询截图至少需包含证书编号、证书状态、发证机构、网址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和第9条“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财务状况报告中利润表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的得1分。须提供近财务状况报告中的“利润表”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的内容。 2、“(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12条“根据投标人的本地化供货实力进行评价:①每具有一个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或每与一个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签署供货协议的得0.5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地址、现场经营联系人电话及近期现场彩色照片佐证。②每具备一个线上自营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或与线上自营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签署供货协议的0.5分。③本项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否则不得分。”更改为:“根据投标人的供货实力进行评价:①每具有一个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或每与一个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签署供货协议的得0.5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地址、现场经营联系人电话及近期现场彩色照片佐证。②每具备一个线上自营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或与线上自营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签署供货协议的0.5分。③本项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否则不得分。”。 3、“(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13条“根据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注: 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注:商务评分项13与商务评分项14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更改为:“根据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5分。注: 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注:商务评分项11与商务评分项12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 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 22日09:30(北京时间),现均更正为:2023年12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招标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项目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式:0592-*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原公告名称: | 厦门兴恒泰-公开招标-2023-XHT-G-185-安居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厦门兴恒泰-公开招标-2023-XHT-G-185-安居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厦 (略) 地址: (略) 湖里区后坑前社318号企鸣财富中心C栋505室 邮 编: * 电话:0592-* 电子信箱:*@*63.com |
更正事项、内容: | 更正事项、内容: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安居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23-XHT-G-185)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附件A: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定标原则”的“附件:合同包一:评标标准”修改如下: 1、删除“(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5条“投标人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及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查询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截图(查询截图至少需包含证书编号、证书状态、发证机构、网址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和第9条“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财务状况报告中利润表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的得1分。须提供近财务状况报告中的“利润表”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的内容。 2、“(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12条“根据投标人的本地化应急供货实力进行评价:每具有一个正在经营 (略) 场的得 1分;每具有一个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的得0.5分;本项满分4 分。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地址、现场经营联系人电话;②近期现场彩色照片。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且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前,否则不得分。”更改为:“根据投标人的应急供货实力进行评价:①每具有一个正在经营 (略) 场或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的得 1分;②每与一个正在经营 (略) 场或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签署供货协议的得0.5分;③每具备一个投标人自营的线上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或非投标人自营的线上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签署供货协议的得0.5分;④本项满分4分。须提供正在经营 (略) 场或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地址、现场经营联系人电话、近期现场彩色照片,属于签署供货协议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协议复印件;提供自营的线上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签署供货协议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协议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不得分。”。 3、“(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14条“根据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食材供应或配送的类似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3分。注: 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更改为:“根据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食材供应或配送的类似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5分。注: 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4、“(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14条“根据投标人具备对口协作乡村振兴农副产品采购销售经验进行评价:每提 (略) 级及以上对口协作乡村振兴农副产品采购销售经验业绩(同一客户多次业绩只算一个)的得1分,满分2分。注:需提供以下三项销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采购合同;③采购发票证明。”更改为:“投标人具有不少于2个对口协作乡村振兴农副产品采购销售经验(须提供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采购合同;③采购发票证明。)或承诺中标后能配合招标人做好对口协作乡村振兴农副产品采购工作(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附件A: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定标原则”的“附件:合同包二:评标标准”修改如下: 1、删除“(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5条“投标人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及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查询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截图(查询截图至少需包含证书编号、证书状态、发证机构、网址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和第9条“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财务状况报告中利润表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的得1分。须提供近财务状况报告中的“利润表”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的内容。 2、“(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12条“根据投标人的本地化供货实力进行评价:①每具有一个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或每与一个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签署供货协议的得0.5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地址、现场经营联系人电话及近期现场彩色照片佐证。②每具备一个线上自营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或与线上自营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签署供货协议的0.5分。③本项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否则不得分。”更改为:“根据投标人的供货实力进行评价:①每具有一个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或每与一个本地化线下实体商超门店签署供货协议的得0.5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地址、现场经营联系人电话及近期现场彩色照片佐证。②每具备一个线上自营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或与线上自营商城(须具备本地化前置仓网点配送场所)签署供货协议的0.5分。③本项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否则不得分。”。 3、“(二)B:商务评分标准(满分20分)”中第13条“根据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注: 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注:商务评分项13与商务评分项14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更改为:“根据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5分。注: 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注:商务评分项11与商务评分项12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 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 22日09:30(北京时间),现均更正为:2023年12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招标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项目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式:0592-*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原公告名称: | 厦门兴恒泰-公开招标-2023-XHT-G-185-安居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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