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咸丰大道沿线环境整治建设工程F+EPC咸丰县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咸丰大道沿线环境整治建设工程F+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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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咸丰大道沿线环境整治建设工程F+EPC咸丰县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咸丰大道沿线环境整治建设工程F+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咸丰县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咸丰大道沿线环境整治建设项目(F+EPC)作出以下更正:

1、招标公告3.1.3 “(4)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2022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更正为:“(4)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只需书面承诺)”;

2、“3.1.4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出具体的资金保障承诺(格式自拟),明确建立资金管账户的意向,将本项目建设需求的资金注入共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更正为:“3.1.4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资金保障承诺(格式自拟),明确建立资金共同监管账户的意向,将本项目建设需求的资金注入共同监管账户,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同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8条,以此项更正内容为准)。

3、“投融资: 根据建设业主资金需求情况,为项目实施提供全部建设资金筹集服务 (建设业主承担利息),期限为36个月。”更正为“投融资: 根据建设业主资金需求情况,为项目实施提供全部建设资金筹集服务 (建设业主承担利息,最高为年利率单利1.45%),期限为 3年。”

4、“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更正为:“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更正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咸丰县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咸丰大道沿线环境整治建设项目(F+EPC)作出以下更正:

1、招标公告3.1.3 “(4)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2022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更正为:“(4)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只需书面承诺)”;

2、“3.1.4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出具体的资金保障承诺(格式自拟),明确建立资金管账户的意向,将本项目建设需求的资金注入共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更正为:“3.1.4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资金保障承诺(格式自拟),明确建立资金共同监管账户的意向,将本项目建设需求的资金注入共同监管账户,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同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8条,以此项更正内容为准)。

3、“投融资: 根据建设业主资金需求情况,为项目实施提供全部建设资金筹集服务 (建设业主承担利息),期限为36个月。”更正为“投融资: 根据建设业主资金需求情况,为项目实施提供全部建设资金筹集服务 (建设业主承担利息,最高为年利率单利1.45%),期限为 3年。”

4、“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更正为:“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更正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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