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答疑纪要第2次
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答疑纪要第2次
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
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2023)建融招字第23282号岩
本招标项目于2023年10月13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后期发布的补充通知1,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21.6评标标准和方法,(一)商务部分第“3.企业荣誉”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曾获得过县区级(含) 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等类似相关荣誉称号的,其中县(区)级的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及以上得3分。投标人曾获得过县区级(含) 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其中县(区)级的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及以上得3分。本项满分6分。备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21.6评标标准和方法,(一)商务部分第“4.党支部设立情况”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设有党支部的得2分(含兼合式党支部);党支部近五年内获得县(区)级以上相关荣誉的,其中县(区)级得0.5分;市级以上得1分。本项满分3分。备注:【须提供设立党支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因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有修改,故投标人应根据随同本通知一同发布的“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答疑最终稿”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书面补充通知,请凭已经按规定报名的凭证向建融建设 (略) 索取,联系电话0597-*。本补充通知2及补充通知1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厦龙经 (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 (略)
2023年11月03日
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
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2023)建融招字第23282号岩
本招标项目于2023年10月13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后期发布的补充通知1,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21.6评标标准和方法,(一)商务部分第“3.企业荣誉”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曾获得过县区级(含) 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或“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等类似相关荣誉称号的,其中县(区)级的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及以上得3分。投标人曾获得过县区级(含) 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其中县(区)级的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及以上得3分。本项满分6分。备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21.6评标标准和方法,(一)商务部分第“4.党支部设立情况”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设有党支部的得2分(含兼合式党支部);党支部近五年内获得县(区)级以上相关荣誉的,其中县(区)级得0.5分;市级以上得1分。本项满分3分。备注:【须提供设立党支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因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有修改,故投标人应根据随同本通知一同发布的“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答疑最终稿”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书面补充通知,请凭已经按规定报名的凭证向建融建设 (略) 索取,联系电话0597-*。本补充通知2及补充通知1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厦龙经 (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 (略)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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