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答疑纪要第1次
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答疑纪要第1次
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
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2023)建融招字第23282号岩
本招标项目于2023年10月13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20日”8:30。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20日”8:30前。
三、因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故现将招标文件第21.6评标标准和方法第17项“投标人设备情况”整条评分项移至商务部分第7项,评分内容及评分点均不做调整。故商务部分总分为“35分”技术部分总分为“48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将商务部分第7项“7.投入设备情况”附至资格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报价”表内容有作相应修改,具体详见随同本通知一同发布的“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答疑修改稿”
四、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技术评审模块目前尚无暗标评审端口,现与“江苏 (略) ”技术工作人员研究决定,投标人投标时上传投标文件端口调整为:因系统内报价文件端口具备暗标评审模块,故技术标文件上传至“报价文件端口”,资格及商务标文件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端口和技术商务端口处再次上传“资格商务标文件”。
五、因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有修改,故投标人应根据随同本通知1一同发布的“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答疑修改稿”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书面补充通知,请凭已经按规定报名的凭证向建融建设 (略) 索取,联系电话0597-*。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厦龙经 (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 (略)
2023年11月02日
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
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2023)建融招字第23282号岩
本招标项目于2023年10月13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20日”8:30。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11月20日”8:30前。
三、因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故现将招标文件第21.6评标标准和方法第17项“投标人设备情况”整条评分项移至商务部分第7项,评分内容及评分点均不做调整。故商务部分总分为“35分”技术部分总分为“48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将商务部分第7项“7.投入设备情况”附至资格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报价”表内容有作相应修改,具体详见随同本通知一同发布的“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答疑修改稿”
四、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技术评审模块目前尚无暗标评审端口,现与“江苏 (略) ”技术工作人员研究决定,投标人投标时上传投标文件端口调整为:因系统内报价文件端口具备暗标评审模块,故技术标文件上传至“报价文件端口”,资格及商务标文件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端口和技术商务端口处再次上传“资格商务标文件”。
五、因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有修改,故投标人应根据随同本通知1一同发布的“厦龙合作区通用厂房一期及综合楼配套物业服务项目---答疑修改稿”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书面补充通知,请凭已经按规定报名的凭证向建融建设 (略) 索取,联系电话0597-*。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厦龙经 (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 (略)
202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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