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艇山名苑暂定名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嵊州市艇山名苑暂定名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项目

(略) 艇山名苑(暂定名)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项目(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略) 艇山名苑(暂定名)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6)(第1号)澄清文件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73页,招标文件中关于第四部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三条价格调整中的“13.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的(2)的“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中的“调整范围:人工及主要材料(水泥、钢筋、商品砼、砂、碎石、砖、砌块、加气混凝土条板)。”改为“调整范围:人工及主要材料(水泥、钢筋、商品砼、砂、碎石、砖、砌块、加气混凝土条板、电线、电缆、铝合金门窗、 焊接钢管、镀锌钢管等钢材)。”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八、价格调整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一致。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要求”中的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其他同等品牌的满足规格型号等要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均可使用。

3、原招标文件P7页投标人须知1.4.1条,“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投标时需提供开标前至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中已明确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

4、原招标文件P25页7.2.7条“定标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 14 时 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并全程录音录像。”改为“定标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4 时 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并全程录音录像。”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一致。

5、原招标文件P40页3.1 符合性评审中“(19)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出现签字、盖章、姓名增加“标记”等任何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封面、封底和内页未统一采用白色纸张。”改为“(19)技术标副本出现签字、盖章、姓名增加“标记”等任何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技术标副本封面、封底和内页未统一采用白色纸张。”

6、原招标文件P126页投标文件(技术标)“法定代表人 (签字)”改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7、原招标文件P95页中(七)大市政配套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运营商)及对应的专业由专业设计专业施工,联合体牵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批建设单位确认后签订合同,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8、原招标文件P121页中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增加“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9、(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其他内容不变。


(略) 建设 (略)

浙江中诚 (略)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
澄清文件.pdf

(略) 艇山名苑(暂定名)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项目(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略) 艇山名苑(暂定名)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6)(第1号)澄清文件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73页,招标文件中关于第四部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三条价格调整中的“13.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的(2)的“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中的“调整范围:人工及主要材料(水泥、钢筋、商品砼、砂、碎石、砖、砌块、加气混凝土条板)。”改为“调整范围:人工及主要材料(水泥、钢筋、商品砼、砂、碎石、砖、砌块、加气混凝土条板、电线、电缆、铝合金门窗、 焊接钢管、镀锌钢管等钢材)。”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八、价格调整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一致。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要求”中的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其他同等品牌的满足规格型号等要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均可使用。

3、原招标文件P7页投标人须知1.4.1条,“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的,投标时需提供开标前至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中已明确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

4、原招标文件P25页7.2.7条“定标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 14 时 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并全程录音录像。”改为“定标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4 时 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定标会,并全程录音录像。”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一致。

5、原招标文件P40页3.1 符合性评审中“(19)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出现签字、盖章、姓名增加“标记”等任何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封面、封底和内页未统一采用白色纸张。”改为“(19)技术标副本出现签字、盖章、姓名增加“标记”等任何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技术标副本封面、封底和内页未统一采用白色纸张。”

6、原招标文件P126页投标文件(技术标)“法定代表人 (签字)”改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7、原招标文件P95页中(七)大市政配套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运营商)及对应的专业由专业设计专业施工,联合体牵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批建设单位确认后签订合同,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8、原招标文件P121页中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增加“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9、(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其他内容不变。


(略) 建设 (略)

浙江中诚 (略)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
澄清文件.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