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社保制卡机、社保制卡一体机采购项目分包一答疑补遗文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社保制卡机、社保制卡一体机采购项目分包一答疑补遗文件
(略) (略) 社保制卡机、社保制卡一体机采购项目(分包一)答疑及补遗(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分包一答疑及补遗(1)内容如下:
答疑部分:
提问一:
"1,关于社保制卡一体机技术需求书,第60页第5点选配内容“乱序模块”,第64页第16点选配内容“卡箱”,“选配模块”内容是否要求必须达到?
2,关于评标办法商务部分第26页,售后服务第2点: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提供社保证明),对于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 (略) 服务人员吗?还是可 (略) 或合作公司人员名单?"
答:1、达到标配即可,但须保证社保制卡一体机中至少有1个卡箱。选配模块单独报价,评分按标配报价评分;
2、服务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公司人员。
提问二:
"1,关于社保制卡一体机技术需求书,第60页第5点选配内容“乱序模块”,第64页第16点选配内容“卡箱”,“选配模块”内容是否要求必须达到?
2,关于评标办法商务部分第26页,售后服务第2点: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提供社保证明),对于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 (略) 服务人员吗?还是可 (略) 或合作公司人员名单?"
答:答:1、达到标配即可,但须保证社保制卡一体机中至少有1个卡箱。选配模块单独报价,评分按标配报价评分;
2、服务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公司人员。
提问三:
合同业绩时间太短了 ,一般招标至少在15个月或以上 ,而招标文件中 12个月都没有 ,既然是公平招标,就不能这样规定这么短的时间。
答:合同业绩起始时间依据三代社保卡开始发行时间,对各家制造商、代理商条件是等同的。
提问四:
"包一有以下问题 质疑:
质疑一:资格证书中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这个只有 产品制造商才有,投标人很多不是制造商 ,把这个作为 资格条件,明显不合适,建议删除。
质疑二:1、技术实力: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社会保障卡制发卡管理、自助服务系统能力 ,这个一般只有发卡商才有的,有的制卡机厂商是没有这个能力的,这个明显不符合这次制卡机招标的意思,应该不要 。2、技术实力:“具备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关于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名字必须包含社保或者社会保障卡的文字)”,这个关于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明显有指向性,大多数制造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都没有这些文字,应该把这些文字删除。
质疑三 : 供应商合同业绩中, (略) 外的 (略) 的三代社保卡合同业绩吗 ?"
答:一: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包含。
提问五:
重庆邮储银行是 2021年 4月份采购的三代社保卡制卡机 , (略) 是 2021年 12月 初采购的三代社保卡制卡机,而分包一投标人业绩中 ,却规定供应商2021年 12月 31日 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三代社保制卡机设备合同业绩 , (略) 自己都不认可自己当时采购的三代社保制卡机吧 ?所以这个起始时间不合理 ,建议至少应该从 2021年 12月 1日开始计算合同业绩 。
答:合同业绩起始时间依据三代社保卡开始发行时间,对各家制造商、代理商条件是等同的。
提问六:
"1.“具备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关于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名字必须包含社保或者社会保障卡的文字)”制造商没有关于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只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所以应把“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这几个字删除。
2.合同业绩为什么从2021年12月31日开始算?2021年8月份的合同采购的打印机也可以完成三代社保卡制卡,所以建议从2021年7月1日开始算。
3.外省的三代社保卡合同业绩也可以满足加分要求吗?"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
2.合同业绩起始时间依据三代社保卡开始发行时间,对各家制造商、代理商条件是等同的;
3.满足
提问七: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只有厂家才有这些证书,我们代理商没有这些证书,厂家从来不会参加投标,从来没看见过招标文件这样规定的,这条应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八:
技术实力(6分)评分中“具备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关于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名字必须包含社保或者社会保障卡的文字)” (略) 代理的品牌有软件著作权证书,但是证书上没有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这几个字,所以我们觉得这个有针对性,肯定是在有意照顾某品牌,所以必须把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这几个字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九: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我公司是品牌代理商品牌制作商有这些证书,但是我公司没有, (略) 就不能参与投标,这个太不公平。参加重庆银行和社保的制卡机投标重来没有遇到这种情况,所以必须投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
技术实力评分中“具备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关于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名字必须包含社保或者社会保障卡的文字)”这个明显不符合招标规定,制造商的制卡 设备又不是仅仅打印社保卡用,其他行业制卡也在用,所以有的制造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证书不会有“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这些字眼。不然的话,这个对真正有实力的制卡制造商不公平,建议删除 “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这些字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一:
请问3.5业绩要求中的 (略) 的三代社保卡合同可以吗?
答:可以
提问十二:
3、投标人资格中“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这针对性太强了。一般“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家都有,但是不可能每个品牌都是厂家来投,否则品牌代理商或 本地分公司就没有机会投标了,明显 在排挤竞争对手,不公平。建议把这条删除 或改为“投标人所投的品牌厂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三:
请问如何进行质疑?
答: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
补遗(1)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关于“单位法人章”的描述是标准的法定名称,即指约定俗成的“单位公章”。特此说明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 (略)
2023年12月12 日
(略) (略) 社保制卡机、社保制卡一体机采购项目(分包一)答疑及补遗(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分包一答疑及补遗(1)内容如下:
答疑部分:
提问一:
"1,关于社保制卡一体机技术需求书,第60页第5点选配内容“乱序模块”,第64页第16点选配内容“卡箱”,“选配模块”内容是否要求必须达到?
2,关于评标办法商务部分第26页,售后服务第2点: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提供社保证明),对于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 (略) 服务人员吗?还是可 (略) 或合作公司人员名单?"
答:1、达到标配即可,但须保证社保制卡一体机中至少有1个卡箱。选配模块单独报价,评分按标配报价评分;
2、服务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公司人员。
提问二:
"1,关于社保制卡一体机技术需求书,第60页第5点选配内容“乱序模块”,第64页第16点选配内容“卡箱”,“选配模块”内容是否要求必须达到?
2,关于评标办法商务部分第26页,售后服务第2点: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提供社保证明),对于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 (略) 服务人员吗?还是可 (略) 或合作公司人员名单?"
答:答:1、达到标配即可,但须保证社保制卡一体机中至少有1个卡箱。选配模块单独报价,评分按标配报价评分;
2、服务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公司人员。
提问三:
合同业绩时间太短了 ,一般招标至少在15个月或以上 ,而招标文件中 12个月都没有 ,既然是公平招标,就不能这样规定这么短的时间。
答:合同业绩起始时间依据三代社保卡开始发行时间,对各家制造商、代理商条件是等同的。
提问四:
"包一有以下问题 质疑:
质疑一:资格证书中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这个只有 产品制造商才有,投标人很多不是制造商 ,把这个作为 资格条件,明显不合适,建议删除。
质疑二:1、技术实力: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社会保障卡制发卡管理、自助服务系统能力 ,这个一般只有发卡商才有的,有的制卡机厂商是没有这个能力的,这个明显不符合这次制卡机招标的意思,应该不要 。2、技术实力:“具备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关于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名字必须包含社保或者社会保障卡的文字)”,这个关于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明显有指向性,大多数制造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都没有这些文字,应该把这些文字删除。
质疑三 : 供应商合同业绩中, (略) 外的 (略) 的三代社保卡合同业绩吗 ?"
答:一: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包含。
提问五:
重庆邮储银行是 2021年 4月份采购的三代社保卡制卡机 , (略) 是 2021年 12月 初采购的三代社保卡制卡机,而分包一投标人业绩中 ,却规定供应商2021年 12月 31日 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三代社保制卡机设备合同业绩 , (略) 自己都不认可自己当时采购的三代社保制卡机吧 ?所以这个起始时间不合理 ,建议至少应该从 2021年 12月 1日开始计算合同业绩 。
答:合同业绩起始时间依据三代社保卡开始发行时间,对各家制造商、代理商条件是等同的。
提问六:
"1.“具备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关于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名字必须包含社保或者社会保障卡的文字)”制造商没有关于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只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所以应把“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这几个字删除。
2.合同业绩为什么从2021年12月31日开始算?2021年8月份的合同采购的打印机也可以完成三代社保卡制卡,所以建议从2021年7月1日开始算。
3.外省的三代社保卡合同业绩也可以满足加分要求吗?"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
2.合同业绩起始时间依据三代社保卡开始发行时间,对各家制造商、代理商条件是等同的;
3.满足
提问七: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只有厂家才有这些证书,我们代理商没有这些证书,厂家从来不会参加投标,从来没看见过招标文件这样规定的,这条应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八:
技术实力(6分)评分中“具备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关于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名字必须包含社保或者社会保障卡的文字)” (略) 代理的品牌有软件著作权证书,但是证书上没有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这几个字,所以我们觉得这个有针对性,肯定是在有意照顾某品牌,所以必须把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这几个字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九: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我公司是品牌代理商品牌制作商有这些证书,但是我公司没有, (略) 就不能参与投标,这个太不公平。参加重庆银行和社保的制卡机投标重来没有遇到这种情况,所以必须投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
技术实力评分中“具备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关于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名字必须包含社保或者社会保障卡的文字)”这个明显不符合招标规定,制造商的制卡 设备又不是仅仅打印社保卡用,其他行业制卡也在用,所以有的制造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证书不会有“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这些字眼。不然的话,这个对真正有实力的制卡制造商不公平,建议删除 “社会保障卡或社保类”这些字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一:
请问3.5业绩要求中的 (略) 的三代社保卡合同可以吗?
答:可以
提问十二:
3、投标人资格中“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这针对性太强了。一般“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家都有,但是不可能每个品牌都是厂家来投,否则品牌代理商或 本地分公司就没有机会投标了,明显 在排挤竞争对手,不公平。建议把这条删除 或改为“投标人所投的品牌厂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三:
请问如何进行质疑?
答: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
补遗(1)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关于“单位法人章”的描述是标准的法定名称,即指约定俗成的“单位公章”。特此说明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 (略)
2023年12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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