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
答疑及补遗(二)
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一一答复如下:
问题1:问题一、招标文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
质疑: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是不是就无需再提供“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证明”?
问题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给的“投标函附录”格式中有“人员人月费固定综合单价报价表”,但招标文件中并无该表,请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直接删除该内容?
答:问题一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可不再提供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证明。
问题二回复: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已作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问题2:招标文件P52页商务部分2.2.2(2)中: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每有1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3分。请问:投标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和商务加分。
答:资格审查部分要求中,如投标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可不再提供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证明。评标办法商务部分加分条款中,如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与资格审查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未重复的,满足加分要求。
问题3:问题一、招标文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
质疑: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是不是就无需再提供“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证明”?
问题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给的“投标函附录”格式中有“人员人月费固定综合单价报价表”,但招标文件中并无该表,请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直接删除该内容?
答:问题一回复:回复详见问题2中问题一回复内容。
问题二回复:回复详见问题2中问题二回复内容。
问题4:问题一、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监理服务期约定内容是填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的内容还是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监理服务期限的内容,请明确!
问题二、电子软件中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有一个人员人月费固定单价表是否可以删除,请明确!
问题三、 (略) 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岗位证书及培训证已统一变更成了“ (略)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且人员信息截图平台已变更成“工程监理行业综合信息平台”,请问是否可以用“ (略)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电子证书及“工程监理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人员信息截图,请明确!
答:问题一回复:填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的内容。
问题二回复: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已作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问题三回复:可以提供“ (略)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电子证书及“工程监理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人员信息截图。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3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为6080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744.54万元,最终以概算审批金额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约448.237万元。
2、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报价方式选择固定费率报价的,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将按照投标人填报的固定费率乘以计费基数自动生成对应的投标总报价,无法修改。现明确,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报价时,计费基数根据招标人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费标准及渝两江投发【2019】109号文综合考虑确定的*元填报,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金额填报,此金额仅作为满足系统需要填报,不作为结算时任何费用的依据。
3、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附录中“人员人月费固定综合单价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以随本次答疑补遗发布的CQCF格式文件为准。
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相关内容。
(略) 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
重庆两江新区 (略)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 (略)
重庆 (略)
2023年12月12日
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
答疑及补遗(二)
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一一答复如下:
问题1:问题一、招标文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
质疑: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是不是就无需再提供“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证明”?
问题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给的“投标函附录”格式中有“人员人月费固定综合单价报价表”,但招标文件中并无该表,请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直接删除该内容?
答:问题一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可不再提供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证明。
问题二回复: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已作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问题2:招标文件P52页商务部分2.2.2(2)中: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每有1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3分。请问:投标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和商务加分。
答:资格审查部分要求中,如投标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可不再提供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证明。评标办法商务部分加分条款中,如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与资格审查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未重复的,满足加分要求。
问题3:问题一、招标文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且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
质疑: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是不是就无需再提供“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证明”?
问题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给的“投标函附录”格式中有“人员人月费固定综合单价报价表”,但招标文件中并无该表,请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直接删除该内容?
答:问题一回复:回复详见问题2中问题一回复内容。
问题二回复:回复详见问题2中问题二回复内容。
问题4:问题一、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监理服务期约定内容是填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的内容还是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监理服务期限的内容,请明确!
问题二、电子软件中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有一个人员人月费固定单价表是否可以删除,请明确!
问题三、 (略) 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岗位证书及培训证已统一变更成了“ (略)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且人员信息截图平台已变更成“工程监理行业综合信息平台”,请问是否可以用“ (略)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电子证书及“工程监理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人员信息截图,请明确!
答:问题一回复:填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的内容。
问题二回复: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已作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问题三回复:可以提供“ (略)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电子证书及“工程监理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人员信息截图。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3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为6080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744.54万元,最终以概算审批金额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约448.237万元。
2、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报价方式选择固定费率报价的,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将按照投标人填报的固定费率乘以计费基数自动生成对应的投标总报价,无法修改。现明确,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报价时,计费基数根据招标人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费标准及渝两江投发【2019】109号文综合考虑确定的*元填报,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金额填报,此金额仅作为满足系统需要填报,不作为结算时任何费用的依据。
3、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附录中“人员人月费固定综合单价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以随本次答疑补遗发布的CQCF格式文件为准。
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相关内容。
(略) 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
重庆两江新区 (略)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 (略)
重庆 (略)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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