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2024年综合治理办网格事务部专辅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更正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2024年综合治理办网格事务部专辅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更正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2024年综合治理办网格事务部专辅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2024年综合治理办网格事务部专辅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方应保证实施派遣前已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人员通知*方解除合同,*方应及时告知*方。 (二)*方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本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由*方负责解决,并不得增加*方的责任。 (三)*方支付的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福利等,*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若*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方承担。*方应每月向*方提供相应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和缴纳社保的各项凭证和记录。 (四)*方应保证劳务派遣人员应服从*方的工作岗位安排,遵守*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方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如果*方对于*方委派的专职人员不满意,经*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方需另行委派其他专职人员。*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协助*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劳务考核,*方专职人员应经常到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现场,了解和协调*方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但不得在*方场所从事与*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方委派的专职人员在协助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方承担其法律后果。 (五)*方应督促劳务派遣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方的规章制度、相关合同,保守在*方工作知悉的相关秘密,维护*方合法权益。 (六)*方应负责按*方的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职业技能等培训,并如实介绍*方情况。*方需要调换在*方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应事先征得*方的同意。 (七)若*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方应直接与劳务派遣人员交涉并解决好争议,使*方免受或少受由争议引发的负面影响。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的不当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方的所有损失,*方有义务配合*方追究劳务派遣人员责任。 (八)劳务派遣人员在*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方负责。 (九)劳务派遣期满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方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不再续签本协议/更换被派遣人员等导致*方与被派遣员工解除/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方应承担被派遣员工与*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由*方支出的各项费用。 (十) (略) 集体户,可为入职员工办理落户,员工有机会购买、租赁光明区公共保障住房。同时,*方为光明区人才库在册企业,可为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申请光明区租赁型人才住房,解决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住房需求。如*方有以本合同为基础的派遣员工办理落户、申请上述相关住房的需求,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前提下,*方在工作中应给与*方积极配合。 二、劳务派遣人员数量4名; 三、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需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执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购买意外保险和重疾险。 劳务派遣服务费200元/人/月,合计9600元。 四、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参照《 (略) 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辅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项目预算金额: 96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81号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q.com 公告日期: 2023年 12 月12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政府购买2024年综合治理办网格事务部专辅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2024年综合治理办网格事务部专辅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方应保证实施派遣前已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人员通知*方解除合同,*方应及时告知*方。 (二)*方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本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由*方负责解决,并不得增加*方的责任。 (三)*方支付的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福利等,*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若*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方承担。*方应每月向*方提供相应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和缴纳社保的各项凭证和记录。 (四)*方应保证劳务派遣人员应服从*方的工作岗位安排,遵守*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方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如果*方对于*方委派的专职人员不满意,经*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方需另行委派其他专职人员。*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协助*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劳务考核,*方专职人员应经常到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现场,了解和协调*方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但不得在*方场所从事与*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方委派的专职人员在协助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方承担其法律后果。 (五)*方应督促劳务派遣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方的规章制度、相关合同,保守在*方工作知悉的相关秘密,维护*方合法权益。 (六)*方应负责按*方的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职业技能等培训,并如实介绍*方情况。*方需要调换在*方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应事先征得*方的同意。 (七)若*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方应直接与劳务派遣人员交涉并解决好争议,使*方免受或少受由争议引发的负面影响。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的不当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方的所有损失,*方有义务配合*方追究劳务派遣人员责任。 (八)劳务派遣人员在*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方负责。 (九)劳务派遣期满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方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不再续签本协议/更换被派遣人员等导致*方与被派遣员工解除/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方应承担被派遣员工与*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由*方支出的各项费用。 (十) (略) 集体户,可为入职员工办理落户,员工有机会购买、租赁光明区公共保障住房。同时,*方为光明区人才库在册企业,可为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申请光明区租赁型人才住房,解决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住房需求。如*方有以本合同为基础的派遣员工办理落户、申请上述相关住房的需求,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前提下,*方在工作中应给与*方积极配合。 二、劳务派遣人员数量4名; 三、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需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执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购买意外保险和重疾险。 劳务派遣服务费200元/人/月,合计9600元。 四、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参照《 (略) 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辅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项目预算金额: 96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81号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q.com 公告日期: 2023年 12 月12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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