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总工会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韶关市总工会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RC*F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总工会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更正
更正内容:
原内容为:
(一)商务、技术评审表
附表3:商务、技术评审表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经营状况指标 (40分) | 净资产总额 | 10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资产总额,其中: 300亿元以上(含300亿元),得10分; 150亿元以下,得0分。 注: (略) 银保监局确认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资本充足率 | 9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资本充足率(X=投标人指标数值/所有参与的投标人中指标数值最大值×100),由高至低排名: (1)第一名得9分; (2)第二名得7分; (3)第三名得5分; (4)第四名得3分; (5)其他的不得分。 注:由银监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监局无法提供的,由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审计报表等) | ||
不良贷款率 | 7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不良贷款率(X)按照不超2.5%临界值,从低到高分段赋分: (1)X≤1.5%的,得7分; (2)1.5%<X≤2%,得5分; (3)2%<X≤2.5,得3分; (4)X>2.5%的,得0分。 注: (略) 银保监局确认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资产利润率 | 7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资产利润率(X=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税后)按照0.6%为临界值,从高到低分段赋分: (1)X≥1.2%,得7分; (2)0.8≤X<1.2%,得5分; (3)0.6≤X<0.8%,得3分; (4)X<0.6%,得0分。 注:提供银保监局确认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流动性比例 | 7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流动性比例(X=投标人指标数值/所有参与的投标人中指标数值最大值×100),由高至低排名: (1)第一名得7分; (2)第二名得5分; (3)第三名得3分; (4)第四名得1分; (5)其他的不得分。 注:由银监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监局无法提供的,由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审计报表等) |
现更正为:
附表3:商务、技术评审表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经营状况指标 (40分) | 净资产总额 | 10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净资产总额由高至低排名: (1)净资产总额排名第一,得10分; (3)净资产总额排名第三,得6分; (4)净资产总额排名第四,得4分; (5)其他的不得分; 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韶关监管分局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如监管分局不能提供由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非法人单位需提供上级法人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
资本充足率 | 9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资本充足率(X=投标人指标数值/所有参与的投标人中指标数值最大值×100),由高至低排名: (1)第一名得9分; (2)第二名得7分; (3)第三名得5分; (4)第四名得3分; (5)其他的不得分。 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韶关监管分局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如监管分局不能提供由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非法人单位需提供上级法人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 ||
不良贷款率 | 7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不良贷款率(X)按照不超2.5%临界值,从低到高分段赋分: X≤1.5%的,得7分; 1.5%<X≤2%,得5分; 2%<X≤2.5,得3分; X>2.5%的,得0分。 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韶关监管分局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资产利润率 | 7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资产利润率(X=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税后)按照0.6%为临界值,从高到低分段赋分: 0.8<X≤1.2%,得7分; 0.6<X≤0.8%,得5分; X≤0.6%,得2分。 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韶关监管分局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流动性比例 | 7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流动性比例(X=投标人指标数值/所有参与的投标人中指标数值最大值×100),由高至低排名: (1)第一名得7分; (2)第二名得6分; (3)第三名得4分; (4)第四名得2分; (5)其他的不得分。 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韶关监管分局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如监管分局不能提供由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非法人单位需提供上级法人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提供不得分。 |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点30分
现更正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点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RC*F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总工会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更正
更正内容:
原内容为:
(一)商务、技术评审表
附表3:商务、技术评审表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经营状况指标 (40分) | 净资产总额 | 10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资产总额,其中: 300亿元以上(含300亿元),得10分; 150亿元以下,得0分。 注: (略) 银保监局确认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资本充足率 | 9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资本充足率(X=投标人指标数值/所有参与的投标人中指标数值最大值×100),由高至低排名: (1)第一名得9分; (2)第二名得7分; (3)第三名得5分; (4)第四名得3分; (5)其他的不得分。 注:由银监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监局无法提供的,由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审计报表等) | ||
不良贷款率 | 7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不良贷款率(X)按照不超2.5%临界值,从低到高分段赋分: (1)X≤1.5%的,得7分; (2)1.5%<X≤2%,得5分; (3)2%<X≤2.5,得3分; (4)X>2.5%的,得0分。 注: (略) 银保监局确认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资产利润率 | 7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资产利润率(X=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税后)按照0.6%为临界值,从高到低分段赋分: (1)X≥1.2%,得7分; (2)0.8≤X<1.2%,得5分; (3)0.6≤X<0.8%,得3分; (4)X<0.6%,得0分。 注:提供银保监局确认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流动性比例 | 7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流动性比例(X=投标人指标数值/所有参与的投标人中指标数值最大值×100),由高至低排名: (1)第一名得7分; (2)第二名得5分; (3)第三名得3分; (4)第四名得1分; (5)其他的不得分。 注:由银监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监局无法提供的,由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审计报表等) |
现更正为:
附表3:商务、技术评审表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经营状况指标 (40分) | 净资产总额 | 10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净资产总额由高至低排名: (1)净资产总额排名第一,得10分; (3)净资产总额排名第三,得6分; (4)净资产总额排名第四,得4分; (5)其他的不得分; 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韶关监管分局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如监管分局不能提供由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非法人单位需提供上级法人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
资本充足率 | 9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资本充足率(X=投标人指标数值/所有参与的投标人中指标数值最大值×100),由高至低排名: (1)第一名得9分; (2)第二名得7分; (3)第三名得5分; (4)第四名得3分; (5)其他的不得分。 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韶关监管分局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如监管分局不能提供由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非法人单位需提供上级法人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 ||
不良贷款率 | 7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不良贷款率(X)按照不超2.5%临界值,从低到高分段赋分: X≤1.5%的,得7分; 1.5%<X≤2%,得5分; 2%<X≤2.5,得3分; X>2.5%的,得0分。 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韶关监管分局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资产利润率 | 7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资产利润率(X=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税后)按照0.6%为临界值,从高到低分段赋分: 0.8<X≤1.2%,得7分; 0.6<X≤0.8%,得5分; X≤0.6%,得2分。 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韶关监管分局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
流动性比例 | 7 | 截至2022年末投标人的流动性比例(X=投标人指标数值/所有参与的投标人中指标数值最大值×100),由高至低排名: (1)第一名得7分; (2)第二名得6分; (3)第三名得4分; (4)第四名得2分; (5)其他的不得分。 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韶关监管分局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如监管分局不能提供由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非法人单位需提供上级法人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提供不得分。 |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点30分
现更正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点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