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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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ZDAG-ZJG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更正内容:

采购包1( (略) 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80%,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个月内,采购人启动财政支付流程向成交响应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80%。

2期:支付比例10%,服务工作量完成合同总额80%工作量之后,根据交付成果使用后的结果(如数据库运行稳定,数据准确,达到用户要求),由采购人、成交响应供应商双方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的1个月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流程向成交响应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

3期:支付比例10%,档案整理数字化产量完成合同总额100%工作量之后,根据交付使用后的结果(如数据库运行稳定,数据准确,达到用户要求),由采购人、成交响应供应商双方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的1个月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流程向成交响应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时间)。 以上款项支付不得违反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进度,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出调整,由采购人、成交响应供应商双方盖章确认。

更正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办理支付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量的9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向财政部门办理支付进度款申请手续。

3期:支付比例1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向财政部门办理支付剩余款申请手续。

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则视为如期支付,不视为违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档案馆

地 址: (略) 雷城镇广朝南路90号 (略)

联系方式:0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45号2楼

联系方式:0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紫燕

电 话:0759-*

(略) (略)

2023年12月1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ZDAG-ZJG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更正内容:

采购包1( (略) 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80%,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个月内,采购人启动财政支付流程向成交响应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80%。

2期:支付比例10%,服务工作量完成合同总额80%工作量之后,根据交付成果使用后的结果(如数据库运行稳定,数据准确,达到用户要求),由采购人、成交响应供应商双方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的1个月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流程向成交响应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

3期:支付比例10%,档案整理数字化产量完成合同总额100%工作量之后,根据交付使用后的结果(如数据库运行稳定,数据准确,达到用户要求),由采购人、成交响应供应商双方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的1个月内,采购人启动支付流程向成交响应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时间)。 以上款项支付不得违反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进度,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出调整,由采购人、成交响应供应商双方盖章确认。

更正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办理支付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量的9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向财政部门办理支付进度款申请手续。

3期:支付比例1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向财政部门办理支付剩余款申请手续。

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则视为如期支付,不视为违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档案馆

地 址: (略) 雷城镇广朝南路90号 (略)

联系方式:0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45号2楼

联系方式:0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紫燕

电 话:0759-*

(略) (略)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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