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街道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标段补遗文件一、答疑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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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街道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标段补遗文件一、答疑文件一

永兴街道(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补遗文件(一)、答疑文件(一)
日期:2023-12-13

永兴街道(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删除P3“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后续序号顺延。

2、P10“3.4.1 ★投标保证金”原为:

3.4.1

★投标保证金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万元

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提交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一种方式递交:

第一种递交方式——通过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或网银

第二种递交方式——银行保函

第三种递交方式——保证保险(即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完成系统对接的保险机构推送的电子保单)

A、采用第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根据“拟投标项目回执”上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应交金额等要求交纳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拟投标项目回执”上的收款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点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2) (略) 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成都银行琴台支行

账 号: 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账号为准

注:在成都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必须使用同城交换或银行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使用通存通兑的方式提交。

B、采用第二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 (略) 交易中心;递交电子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将出具的电子银行保函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如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不具备出具银行保函的权限,可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C、采用第三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保证保险的格式以保险机构的保单格式为准,保单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单的有效期限、保证的内容等。

(2)投标人应通过其银行基本账户向保险机构缴纳保证保险保费,保险机构需在投标人投保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时前,将对应标段投标人的电子保单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保险公司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投标人投保成功和电子保单推送成功。保证保险保费是否为基本户交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

(3)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保证资料或虚假保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同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在投标保证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实施联合惩戒。

D、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于开 (略) 交易中心开标系统中公布。

E、本标段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F、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注:1、在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时, (略) 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有异常的情况在投标情况公示表上进行标记“*”,招标人(招标代理)如实记录并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评审。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以及“拟投标项目回执”中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收款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提交保证金,并通过交款银行查询是否提交成功。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一),且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9499元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位(即缴纳:1000、2000、3000………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9500—9999元的,取整缴纳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0000—99999元的,取整到万位(即缴纳:10000、20000、30000………9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在*元(含)以上的,缴纳*元。

现调整为:

3.4.1

★投标保证金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万元

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提交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一种方式递交:

第一种递交方式——通过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或网银

第二种递交方式——电子银行保函

第三种递交方式——电子保证保险保单

A、采用第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根据“拟投标项目回执”上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应交金额等要求交纳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拟投标项目回执”上的收款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点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2) (略) 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成都银行琴台支行

账 号: 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账号为准

注:在成都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必须使用同城交换或银行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使用通存通兑的方式提交。

B、采用第二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递交电子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在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自行选择银行出具电子银行保函,并通过其单位账户支付费用(如有),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电子银行保函加密推送至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银行保函费用是否为单位账户交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

(2)电子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C、采用第三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递交电子保证保险保单的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在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自行选择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并通过其单位账户支付保费,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电子保单加密推送至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保证保险保费是否为单位账户交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

(2)保证保险的格式以保险机构的保单格式为准,保单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单的有效期限、保证的内容等。

(3)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保证资料或虚假保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同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在投标保证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实施联合惩戒。

D、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于开 (略) 交易中心开标系统中公布。

E、本标段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F、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注:1、在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时, (略) 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有异常的情况在投标情况公示表上进行标记“*”,招标人(招标代理)如实记录并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评审。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以及“拟投标项目回执”中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收款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提交保证金,并通过交款银行查询是否提交成功。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一),且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9499元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位(即缴纳:1000、2000、3000………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9500—9999元的,取整缴纳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0000—99999元的,取整到万位(即缴纳:10000、20000、30000………9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在*元(含)以上的,缴纳*元。

3、P17“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增加注:

“2、招标人代表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持续深化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成发改法规〔2023〕215号)要求进行委派。”

4、P35“附表三:中标通知书”调整为“附表四:中标通知书”,并在此表前增加:

附表三:继续评审认定表

继续评审认定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继续评审说明


评标委员会签字或签章:


注: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指经过全部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下同)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以继续评审的,填写此表。

2、对满足启动低于成本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填写此表。

招标人:成都天府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3年12月13日

永兴街道(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答疑文件(一)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永兴街道(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提问回复如下:

1、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规范管理的通知》(成住建规【2023】14)精神,从行业健康发展角度规范监理行业取费标准,对低于成本评审的标准给予指引:“依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设置一定比例,按招标控制价执行的不低于80%,按算术平均数执行的不低于90%,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低于该比例计算值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贵单位在“永兴街道(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项目中,对低于成本评审的标准界定为“同时满足下列情形(1)、情形(2)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1)投标报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金额的比值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75%;(2)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85%。” 如此设置,并未遵照行业主管部门稳定监理取费的核心思想,变相降低了低于成本的评判标准,请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天府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3年12月13日


永兴街道(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补遗文件(一)、答疑文件(一)
日期:2023-12-13

永兴街道(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删除P3“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后续序号顺延。

2、P10“3.4.1 ★投标保证金”原为:

3.4.1

★投标保证金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万元

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提交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一种方式递交:

第一种递交方式——通过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或网银

第二种递交方式——银行保函

第三种递交方式——保证保险(即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完成系统对接的保险机构推送的电子保单)

A、采用第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根据“拟投标项目回执”上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应交金额等要求交纳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拟投标项目回执”上的收款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点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2) (略) 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成都银行琴台支行

账 号: 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账号为准

注:在成都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必须使用同城交换或银行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使用通存通兑的方式提交。

B、采用第二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 (略) 交易中心;递交电子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将出具的电子银行保函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如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不具备出具银行保函的权限,可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C、采用第三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保证保险的格式以保险机构的保单格式为准,保单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单的有效期限、保证的内容等。

(2)投标人应通过其银行基本账户向保险机构缴纳保证保险保费,保险机构需在投标人投保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时前,将对应标段投标人的电子保单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保险公司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投标人投保成功和电子保单推送成功。保证保险保费是否为基本户交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

(3)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保证资料或虚假保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同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在投标保证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实施联合惩戒。

D、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于开 (略) 交易中心开标系统中公布。

E、本标段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F、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注:1、在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时, (略) 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有异常的情况在投标情况公示表上进行标记“*”,招标人(招标代理)如实记录并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评审。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以及“拟投标项目回执”中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收款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提交保证金,并通过交款银行查询是否提交成功。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一),且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9499元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位(即缴纳:1000、2000、3000………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9500—9999元的,取整缴纳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0000—99999元的,取整到万位(即缴纳:10000、20000、30000………9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在*元(含)以上的,缴纳*元。

现调整为:

3.4.1

★投标保证金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万元

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提交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一种方式递交:

第一种递交方式——通过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或网银

第二种递交方式——电子银行保函

第三种递交方式——电子保证保险保单

A、采用第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根据“拟投标项目回执”上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应交金额等要求交纳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拟投标项目回执”上的收款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点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2) (略) 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成都银行琴台支行

账 号: 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账号为准

注:在成都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必须使用同城交换或银行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使用通存通兑的方式提交。

B、采用第二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递交电子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在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自行选择银行出具电子银行保函,并通过其单位账户支付费用(如有),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电子银行保函加密推送至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银行保函费用是否为单位账户交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

(2)电子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C、采用第三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递交电子保证保险保单的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在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自行选择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并通过其单位账户支付保费,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电子保单加密推送至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保证保险保费是否为单位账户交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

(2)保证保险的格式以保险机构的保单格式为准,保单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单的有效期限、保证的内容等。

(3)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保证资料或虚假保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同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在投标保证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实施联合惩戒。

D、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于开 (略) 交易中心开标系统中公布。

E、本标段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F、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注:1、在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时, (略) 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有异常的情况在投标情况公示表上进行标记“*”,招标人(招标代理)如实记录并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评审。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以及“拟投标项目回执”中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收款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提交保证金,并通过交款银行查询是否提交成功。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一),且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9499元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位(即缴纳:1000、2000、3000………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9500—9999元的,取整缴纳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0000—99999元的,取整到万位(即缴纳:10000、20000、30000………9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在*元(含)以上的,缴纳*元。

3、P17“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增加注:

“2、招标人代表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持续深化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成发改法规〔2023〕215号)要求进行委派。”

4、P35“附表三:中标通知书”调整为“附表四:中标通知书”,并在此表前增加:

附表三:继续评审认定表

继续评审认定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继续评审说明


评标委员会签字或签章:


注: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指经过全部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下同)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以继续评审的,填写此表。

2、对满足启动低于成本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填写此表。

招标人:成都天府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3年12月13日

永兴街道(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答疑文件(一)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永兴街道(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提问回复如下:

1、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规范管理的通知》(成住建规【2023】14)精神,从行业健康发展角度规范监理行业取费标准,对低于成本评审的标准给予指引:“依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设置一定比例,按招标控制价执行的不低于80%,按算术平均数执行的不低于90%,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低于该比例计算值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贵单位在“永兴街道(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项目中,对低于成本评审的标准界定为“同时满足下列情形(1)、情形(2)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1)投标报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金额的比值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75%;(2)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85%。” 如此设置,并未遵照行业主管部门稳定监理取费的核心思想,变相降低了低于成本的评判标准,请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天府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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