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驷街道新农村建设2024年里洞桥村停车场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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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驷街道新农村建设2024年里洞桥村停车场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贵驷街道新农村建设2024年里洞桥村停车场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致各投标人:

贵驷街道新农村建设2024年里洞桥村停车场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原内容: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投标人承诺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60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的2%

履约担保额 (略) 住建委甬建发〔2017〕110号、甬金办〔2017〕112号、甬建函〔2017〕96号、浙建[2020] 7号文件及高新区最新文件执行,计取原则为就低计取。投标时一律按2%填写

5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2000元/天,逾期超过30天的超过部分按4000/天计。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履约担保金额的5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6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2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7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8

未履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达到建交档案部门备案要求的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9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0

预付款担保额度

/


11

质量保证金金额

工程结算造价的1.5%


12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13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备注:1、投标人承诺一列,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2、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现修改为: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投标人承诺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45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的2%

履约担保额 (略) 住建委甬建发〔2017〕110号、甬金办〔2017〕112号、甬建函〔2017〕96号、浙建[2020] 7号文件及高新区最新文件执行,计取原则为就低计取。投标时一律按2%填写

5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2000元/天,逾期超过30天的超过部分按4000/天计。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履约担保金额的5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6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2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7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8

未履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达到建交档案部门备案要求的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9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0

预付款担保额度

/


11

质量保证金金额

工程结算造价的1.5%


12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13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备注:1、投标人承诺一列,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2、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为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人:浙江 (略)

备案单位: (略) 镇海区贵驷街道公共小型项目招投标中心


贵驷街道新农村建设2024年里洞桥村停车场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致各投标人:

贵驷街道新农村建设2024年里洞桥村停车场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原内容: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投标人承诺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60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的2%

履约担保额 (略) 住建委甬建发〔2017〕110号、甬金办〔2017〕112号、甬建函〔2017〕96号、浙建[2020] 7号文件及高新区最新文件执行,计取原则为就低计取。投标时一律按2%填写

5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2000元/天,逾期超过30天的超过部分按4000/天计。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履约担保金额的5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6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2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7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8

未履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达到建交档案部门备案要求的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9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0

预付款担保额度

/


11

质量保证金金额

工程结算造价的1.5%


12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13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备注:1、投标人承诺一列,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2、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现修改为: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投标人承诺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45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的2%

履约担保额 (略) 住建委甬建发〔2017〕110号、甬金办〔2017〕112号、甬建函〔2017〕96号、浙建[2020] 7号文件及高新区最新文件执行,计取原则为就低计取。投标时一律按2%填写

5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2000元/天,逾期超过30天的超过部分按4000/天计。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履约担保金额的5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6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2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7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8

未履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达到建交档案部门备案要求的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9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0

预付款担保额度

/


11

质量保证金金额

工程结算造价的1.5%


12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13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备注:1、投标人承诺一列,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2、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为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人:浙江 (略)

备案单位: (略) 镇海区贵驷街道公共小型项目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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