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横山供销合作社加固改造项目补充通知
温州市鹿城横山供销合作社加固改造项目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时00分”。
2、取消原招标文件第34页第12.2预付款的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35页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修改为: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业主的工程款支付必须汇入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由企业拨付到项目部。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待承包人完成工程量的50%时,*方向*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时,*方向*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工程工验收经房屋鉴定机构检测达到B级(注:房屋鉴定检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方向*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7日内不计息退还,安全文明施工费如已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招标文件与上述情况相同内容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略) 鹿城横山供销合作社
浙江 (略)
2023年12月13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时00分”。
2、取消原招标文件第34页第12.2预付款的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35页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修改为: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业主的工程款支付必须汇入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由企业拨付到项目部。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待承包人完成工程量的50%时,*方向*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时,*方向*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工程工验收经房屋鉴定机构检测达到B级(注:房屋鉴定检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方向*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7日内不计息退还,安全文明施工费如已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招标文件与上述情况相同内容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略) 鹿城横山供销合作社
浙江 (略)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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