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一区一策”空气质量保障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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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一区一策”空气质量保障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RCZB2023-XD-12-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碑林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一区一策”空气质量保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发生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23 09:30:00,更正为:2023-12-26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12-23 09:30:00,更正为:2023-12-26 09: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请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U盘2份,打印胶装盖章 (略) 项目负责人处,以便采购人进行存档,成交供应商应保持所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 《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略) 碑林区咸宁西路89号

联系方式:龚老师 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朱雀大街南段汇成天玺C座11层

联系方式:029-*转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丽

电话:029-*转801

(略)

2023年12月1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RCZB2023-XD-12-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碑林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一区一策”空气质量保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发生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23 09:30:00,更正为:2023-12-26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12-23 09:30:00,更正为:2023-12-26 09: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请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U盘2份,打印胶装盖章 (略) 项目负责人处,以便采购人进行存档,成交供应商应保持所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 《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略) 碑林区咸宁西路89号

联系方式:龚老师 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朱雀大街南段汇成天玺C座11层

联系方式:029-*转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丽

电话:029-*转801

(略)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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