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补充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关于2023年补充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 (略) (略) (略)
( (略) (略) )
关于2023年补充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 (略)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 (略) ,第三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河北中医药大学、河北大学、华北理工大学、 (略) (略) 校的研究生创新实践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略) 医师规培基地,国家中医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国家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国家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省 (略) , (略) 工伤康复医疗机构,连续 (略) 、市级文明单位。
医院现有国家级重点专科3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8个,市级重点专科6个。医 (略) 区两个: (略) (略) 区。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略)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等有关规定,根据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才储备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选聘工作人员64名,现将公开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2023年12月13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基本要求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选聘岗位数量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中 (略) (略) (略) ( (略) (略) )2023年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2020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医疗岗位要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岗位信息表》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
8、《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略) 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 (略) 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9、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二)本次选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人员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2024年毕业生不参加本次选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8:30—2023年12月26日17:00
3.报名方式:登* (略) (略) 官网(网址:http://**)下载填写《 (略) (略) 应聘人员报名表》(附表2)。扫描上传《 (略) (略) 应聘人员报名表》本人手写版、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63.com。报名表及所有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统一定为 “2023年选聘-应聘专业岗位-姓名-手机号”。发送邮箱后请向人事科电话确认(0312-*),确保报名成功。
4.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切勿重复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8日。
2.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分类统计汇总,将初审情况上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
1.本次选聘的岗位全部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时间、 (略) (略) 官网另行通知。
2.采取现场提问式的面谈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素养、医患沟通能力、临床诊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所有岗位设置面试比例2:1,当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选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每个选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以及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1、依据各选聘岗位面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 (略) (略) 官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被举报取消聘用资格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 (略) 决定是否聘用。
(七)人员管理与待遇
1.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社局审批后,纳入控制数管理,办理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2.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应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凡未在规定时间未参加面试、体检及考核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312-*(人事科)
监督电话:0312-*(监察室)
附件1、中 (略) (略) (略) ( (略) (略) )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中 (略) (略) (略) ( (略) (略) )2023年公开选聘应聘人员报名表
中 (略) (略) (略)
( (略) (略) )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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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补充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 (略)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 (略) ,第三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河北中医药大学、河北大学、华北理工大学、 (略) (略) 校的研究生创新实践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略) 医师规培基地,国家中医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国家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国家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省 (略) , (略) 工伤康复医疗机构,连续 (略) 、市级文明单位。
医院现有国家级重点专科3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8个,市级重点专科6个。医 (略) 区两个: (略) (略) 区。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略)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等有关规定,根据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才储备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选聘工作人员64名,现将公开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2023年12月13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基本要求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选聘岗位数量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中 (略) (略) (略) ( (略) (略) )2023年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2020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医疗岗位要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岗位信息表》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
8、《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略) 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 (略) 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9、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二)本次选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人员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2024年毕业生不参加本次选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8:30—2023年12月26日17:00
3.报名方式:登* (略) (略) 官网(网址:http://**)下载填写《 (略) (略) 应聘人员报名表》(附表2)。扫描上传《 (略) (略) 应聘人员报名表》本人手写版、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63.com。报名表及所有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统一定为 “2023年选聘-应聘专业岗位-姓名-手机号”。发送邮箱后请向人事科电话确认(0312-*),确保报名成功。
4.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切勿重复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8日。
2.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分类统计汇总,将初审情况上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
1.本次选聘的岗位全部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时间、 (略) (略) 官网另行通知。
2.采取现场提问式的面谈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素养、医患沟通能力、临床诊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所有岗位设置面试比例2:1,当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选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每个选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以及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1、依据各选聘岗位面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 (略) (略) 官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被举报取消聘用资格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 (略) 决定是否聘用。
(七)人员管理与待遇
1.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社局审批后,纳入控制数管理,办理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2.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应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凡未在规定时间未参加面试、体检及考核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312-*(人事科)
监督电话:0312-*(监察室)
附件1、中 (略) (略) (略) ( (略) (略) )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中 (略) (略) (略) ( (略) (略) )2023年公开选聘应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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