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螺旋锚原位实验试件、机械设备租赁及检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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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螺旋锚原位实验试件、机械设备租赁及检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KL-2023-50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螺旋锚原位实验试件、机械设备租赁及检测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12月6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招标办网站》发布。

4、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2、(一标段)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四)磋商办法”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3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企业业绩

(30分) 投标人应提供 2020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的同类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5分(完整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最多得15分。

上述业绩中具有Q690加工经验的另外加5分,没有的不另外加分,最高加15分。

现变更为: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3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说明: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企业业绩

(30分) 投标人应提供 2020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的同类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5分(完整业绩:合同+试件照片),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最多得15分。

上述业绩中具有Q690加工经验的另外加5分,没有的不另外加分,最高加15分。

(二标段)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四)磋商办法”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1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企业业绩

(30分) 投标人应提供 2020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的同类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6分(完整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最多得30分。

现变更为: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1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说明: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企业业绩

(30分) 投标人应提供 2020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的同类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6分(完整业绩:合同+现场布置试验照片等,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最多得30分。

(三标段)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四)磋商办法”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1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企业业绩

(30分) 投标人应提供 2020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的同类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6分(完整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最多得30分。

现变更为: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1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说明: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企业业绩

(30分) 投标人应提供 2020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的同类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6分(完整业绩:合同+检测报告(盖章页)+现场试验照片等,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最多得30分。

4、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5、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以本次变更内容为准,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2、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督人: (略) 审计处

联系方式: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P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新城区龙翔大道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址: (略) (略) 新华区建设路天湖苑北区10号楼三单元一楼东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KL-2023-50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螺旋锚原位实验试件、机械设备租赁及检测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12月6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招标办网站》发布。

4、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2、(一标段)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四)磋商办法”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3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企业业绩

(30分) 投标人应提供 2020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的同类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5分(完整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最多得15分。

上述业绩中具有Q690加工经验的另外加5分,没有的不另外加分,最高加15分。

现变更为: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3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说明: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企业业绩

(30分) 投标人应提供 2020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的同类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5分(完整业绩:合同+试件照片),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最多得15分。

上述业绩中具有Q690加工经验的另外加5分,没有的不另外加分,最高加15分。

(二标段)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四)磋商办法”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1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企业业绩

(30分) 投标人应提供 2020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的同类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6分(完整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最多得30分。

现变更为: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1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说明: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企业业绩

(30分) 投标人应提供 2020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的同类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6分(完整业绩:合同+现场布置试验照片等,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最多得30分。

(三标段)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四)磋商办法”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1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企业业绩

(30分) 投标人应提供 2020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的同类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6分(完整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最多得30分。

现变更为: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1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说明: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企业业绩

(30分) 投标人应提供 2020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的同类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6分(完整业绩:合同+检测报告(盖章页)+现场试验照片等,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最多得30分。

4、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5、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以本次变更内容为准,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2、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督人: (略) 审计处

联系方式: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P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新城区龙翔大道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址: (略) (略) 新华区建设路天湖苑北区10号楼三单元一楼东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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