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应急通信能力提升项目的更正公告
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应急通信能力提升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应急通信能力提升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13日 19:3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中华、高慧玲、邢江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 (略) 新市区湖州路17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智诚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D-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应急通信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履约担保 | /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金额的10%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的银行。 支付时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款前。 |
2 | 招标文件 P28页 | / | 注3:项目团队人员均为本单位自有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九、货款支付 | 9.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 9.2在支付第一笔合同款前,提交履约担保,担保形式: _支票或银行保函___。 9.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此次更正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地 址:新 (略) 新市区湖州路179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诚达 (略)
地 址: (略) 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中华、高慧玲、邢江红
电 话:*、*
附件信息: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应急通信能力提升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13日 19:3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中华、高慧玲、邢江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 (略) 新市区湖州路17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智诚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D-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应急通信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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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履约担保 | /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金额的10%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的银行。 支付时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款前。 |
2 | 招标文件 P28页 | / | 注3:项目团队人员均为本单位自有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九、货款支付 | 9.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 9.2在支付第一笔合同款前,提交履约担保,担保形式: _支票或银行保函___。 9.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此次更正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地 址:新 (略) 新市区湖州路179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诚达 (略)
地 址: (略) 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中华、高慧玲、邢江红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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