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配电线路故障定位终端、智能配变终端功能性能检测工作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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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配电线路故障定位终端、智能配变终端功能性能检测工作招标变更



关于2016年度配电线路故障定位终端、智能配变终端功能性能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根据前 (略) 情况,现就比较集中的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检测公告中的专项检测报告是指产品在无股权关系的国家 (略) 获得的型式实验报告(未取得型式实验报告的产品,不接受报名、送检);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由具备国家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委托试验报告中的项目视为已检测;型式实验报告、委托试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如未标记有效期,从报告试验日期起5年内有效。

2.型式实验(含委托试验)报告包含的试验项目与本次配电终端检测大纲检测项目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报名、送检;但 (略) 列检测项目中, (略) 提供型式实验(含委托试验)未开展或不满足本检测大纲标准要求的项目须申请检测。




关于2016年度配电线路故障定位终端、智能配变终端功能性能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根据前 (略) 情况,现就比较集中的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检测公告中的专项检测报告是指产品在无股权关系的国家 (略) 获得的型式实验报告(未取得型式实验报告的产品,不接受报名、送检);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由具备国家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委托试验报告中的项目视为已检测;型式实验报告、委托试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如未标记有效期,从报告试验日期起5年内有效。

2.型式实验(含委托试验)报告包含的试验项目与本次配电终端检测大纲检测项目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报名、送检;但 (略) 列检测项目中, (略) 提供型式实验(含委托试验)未开展或不满足本检测大纲标准要求的项目须申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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