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莲园地下停车场通设施工程及地面标示标牌等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变更
紫金莲园地下停车场通设施工程及地面标示标牌等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变更
紫金莲 (略) 交通设施工程及地面标示标牌等设施工程施工询比价文件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紫金莲 (略) 交通设施工程及地面标示标牌等设施工程 招标编号 FJZFZB(2016)1号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原答疑纪要一第一点第⑴、⑵条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修改如下:
⑴进度款:本工程进度款按照每月经审核的已完合格工作量的49%支付第一次进度款;
90天后按照经审核的已完合格工作量的21%支付第二次进度款。
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工程款付至经发包人审核认定工程量的85%。
二、合同专用条款第16.2.1条款新增i条款,如下:
I:由于承包人原因在签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未及时签证(以实际签证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限),按200元/项支付违约金,超过7个工作日未签证的,视为承包人主动放弃签证权益,已发生工程量不予进入结算;
存在虚假签证,除签证无效外,承包人按签证额的30%支付违约金;
虚假签证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除签证无效外,承包人按签证额的30%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以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招 标 人: (略) 紫 (略)
时 间: * 日
紫金莲 (略) 交通设施工程及地面标示标牌等设施工程施工询比价文件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紫金莲 (略) 交通设施工程及地面标示标牌等设施工程 招标编号 FJZFZB(2016)1号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原答疑纪要一第一点第⑴、⑵条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修改如下:
⑴进度款:本工程进度款按照每月经审核的已完合格工作量的49%支付第一次进度款;
90天后按照经审核的已完合格工作量的21%支付第二次进度款。
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工程款付至经发包人审核认定工程量的85%。
二、合同专用条款第16.2.1条款新增i条款,如下:
I:由于承包人原因在签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未及时签证(以实际签证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限),按200元/项支付违约金,超过7个工作日未签证的,视为承包人主动放弃签证权益,已发生工程量不予进入结算;
存在虚假签证,除签证无效外,承包人按签证额的30%支付违约金;
虚假签证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除签证无效外,承包人按签证额的30%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以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招 标 人: (略) 紫 (略)
时 间: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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