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流标暨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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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流标暨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某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流标暨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JWHNZJ-F3018)

因到现场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流标暨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部工程项目造价服务定点单位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WHNZJ-F3018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工程项目造价服务定点单位

遴选1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承担我部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等服务。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略)

2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我部年均工程建设费用约为200万元,按折前收费标准测算,2年服务费约为10.00万元,项目报价参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湘建价协[2016]25号文),报折扣率且折扣率必须低于90%(即折扣率≤90%),否则属于无效投标。

※3.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湘建价协[2016]25号文)相关规定乘以折扣率进行结算,即结算价=按《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湘建价协[2016]25号文)应收费用*折扣率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方须具备造价咨询资质要求:省级(自治区、 (略) )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级或以上资质,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取消不再延期办理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许可范围需包含工程造价咨询。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每日上午9 :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略) 永定区。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注: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方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四)申领方式

1.供应商应当指定专人现场领取,若因采购单位无法接待,方可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q.com。

2.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税务登记证、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⑤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⑥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⑦工程造价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注: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方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五)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1月9日15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月9日15时30分。

(三)报价地点:张家界永定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报价为结算优惠率。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1月9日15时3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张家界永定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744-*

移动电话:*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唐干事

办公电话:0744-*


,永定区,湖南, (略) ,张家界,0744-

某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流标暨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JWHNZJ-F3018)

因到现场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流标暨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部工程项目造价服务定点单位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WHNZJ-F3018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工程项目造价服务定点单位

遴选1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承担我部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等服务。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略)

2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我部年均工程建设费用约为200万元,按折前收费标准测算,2年服务费约为10.00万元,项目报价参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湘建价协[2016]25号文),报折扣率且折扣率必须低于90%(即折扣率≤90%),否则属于无效投标。

※3.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湘建价协[2016]25号文)相关规定乘以折扣率进行结算,即结算价=按《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湘建价协[2016]25号文)应收费用*折扣率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方须具备造价咨询资质要求:省级(自治区、 (略) )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级或以上资质,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取消不再延期办理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许可范围需包含工程造价咨询。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每日上午9 :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略) 永定区。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注: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方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四)申领方式

1.供应商应当指定专人现场领取,若因采购单位无法接待,方可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q.com。

2.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税务登记证、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⑤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⑥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⑦工程造价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注: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方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五)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1月9日15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月9日15时30分。

(三)报价地点:张家界永定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报价为结算优惠率。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1月9日15时3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张家界永定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744-*

移动电话:*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唐干事

办公电话:0744-*


,永定区,湖南, (略) ,张家界,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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