槎水镇工厂化饲料养蚕恒温恒湿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槎水镇工厂化饲料养蚕恒温恒湿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Title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SZBCG2023—414号 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槎水镇工厂化饲料养蚕恒温恒湿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更正为:预算金额:120万元??最高限价:120万元
2、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一览表更正为: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控制系统 | ★1、恒温恒湿控制系统能够控制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 ★2、显示、调节精度:温度≤0.1℃,湿度≤1%RH; ★3、4.3寸触摸屏控制器,可现场手动、手机远程调控; ★4、系统具有断电、超温、超湿、气体超限报警功能; 5、自动、手动功能; ★6、每套含有温度传感器≥2个,湿度传感器≥1个,二氧化碳传感器≥1个; | 套 | 5 | 工业 | |
2 | 地暖 | 1、Φ20专用水地暖管,管距20CM; ★2、使用无毒无污染材料,XPS板的水蒸气透湿系数、导热系数、压缩强度、吸水率符合国家标准。 3、依据养蚕房面积,满足不同气候条件下室内温度要求配置电锅炉。 | 平方米 | 380 | 工业 | |
3 | 石墨烯发热板 | 电压:220V +7%,-10% | 片 | 100 | 工业 | |
4 | PTC陶瓷电加热器 | 1、电压:220V +7%?-10% 2、功率≥1.5KW 3、自带风机循环 | 台 | 16 | 工业 | |
5 | 室内热风循环系统 | 热风循环出风口304不锈钢制成 | 套 | 3 | 工业 | |
6 | 加湿器 | 1、自带净化装置 2、加湿量3KG/H 3、功率≥300w | 台 | 2 | 工业 | |
7 | 加湿器 | 1、自带净化装置 2、加湿量6KG/H 3、功率≥600w | 台 | 7 | 工业 | |
8 | 除湿设备 | 1、除湿量138L/D 2、自带自动排水功能。 | 台 | 6 | 工业 | |
9 | 新风系统 | ★1、新风系统采用全热交换净化型新风换气机,双向换气,对向流芯体设计 2、换新风量≥500m3/h。 | 套 | 2 | 工业 | |
10 | 新风系统 | ★1、新风系统采用全热交换净化型新风换气机,双向换气,对向流芯体设计 2、换新风量≥2000m3/h。 | 套 | 1 | 工业 | |
11 | 新风系统 | ★1、新风系统采用全热交换净化型新风换气机,双向换气,对向流芯体设计 2、换新风量≥3000m3/h。 | 套 | 1 | 工业 | |
12 | 冷热交换机 | 1、功率:≥1000W 2、制冷量≥3.4KW | 台 | 5 | 工业 | |
13 | 冷热交换机 | 1、功率:≥4000W 2、制冷量≥11KW | 台 | 7 | 工业 | |
说明:1.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厂正品供货。 2、本项目主要标的为表中序号为1、2、9、10、11的设备,主要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 3、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并追究违约责任。 4、响应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响应人提供了磋商文件未要求的证明材料,磋商小组 将不予评审。 5、响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地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辨认的,磋商小组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与标准 2.4.2更正为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70 分) | 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对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1、标注“★” 的技术参数代表重要标项,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2分,共9项,不满足不得分,共计18分。 2、未标注“★” 的技术参数项,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1分,共23项,不满足不得分,共计23分。 注:技术参数须按照采购需要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影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宣传页)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该条款参数负偏离。 | 41 |
业绩 | 供应商提供自2018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不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恒温恒湿系统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分6分,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 备注: 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响应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 0-6 | |
设计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人提供的提出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设计方案内容组成部分: (1)设计说明 (2)设备布局 (3)剖面图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0-6 | |
供货安装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人提供的提出供货安装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供货安装方案组成部分: (1)供货流程 (2)供货质量 (3)货物安装 (4)货物安装安全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0-8 | |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人提供的提出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组成部分: (1)培训方案 (2)应急方案 (3)维修方案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0-9 | |
承诺本项目配备专职的维修人员,有效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1)12小时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保证设备正常操作的,得3分; (2)24小时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保证设备正常操作的,得2分; (3)36小时响应,72 小时到达现场,保证设备正常操作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价格分 ( 30 分) | 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最后磋商报价:若报价有扣除,以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报价分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4、招标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目录及正文更正为五、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
5、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24.4 | 响应最后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本项目不采用)。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本项目不采用)。 |
36.2 | 说明 | 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2、本项目若涉及到专业分包工程,如成交人没有相应资质,则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该专业分包单位的选定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3、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不含港澳台地区),成交供应商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相关业绩、奖项、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略) 政府采购网公告(如响应人相关业绩、奖项、证书属于涉密的,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说明,标注出业绩、奖项、证书中涉密部分,则该业绩、奖项、证书中涉密部分不予公告)。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6、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二节 供应商须知25.1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初审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并予以废标。
25.2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第 25.1款规定处理。
25.3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2.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槎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槎水镇八一大道1号
联 系 人: 操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舒州大道129号
联 系 人: 吴工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操先生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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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SZBCG2023—414号 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槎水镇工厂化饲料养蚕恒温恒湿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更正为:预算金额:120万元??最高限价:120万元
2、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一览表更正为: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控制系统 | ★1、恒温恒湿控制系统能够控制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 ★2、显示、调节精度:温度≤0.1℃,湿度≤1%RH; ★3、4.3寸触摸屏控制器,可现场手动、手机远程调控; ★4、系统具有断电、超温、超湿、气体超限报警功能; 5、自动、手动功能; ★6、每套含有温度传感器≥2个,湿度传感器≥1个,二氧化碳传感器≥1个; | 套 | 5 | 工业 | |
2 | 地暖 | 1、Φ20专用水地暖管,管距20CM; ★2、使用无毒无污染材料,XPS板的水蒸气透湿系数、导热系数、压缩强度、吸水率符合国家标准。 3、依据养蚕房面积,满足不同气候条件下室内温度要求配置电锅炉。 | 平方米 | 380 | 工业 | |
3 | 石墨烯发热板 | 电压:220V +7%,-10% | 片 | 100 | 工业 | |
4 | PTC陶瓷电加热器 | 1、电压:220V +7%?-10% 2、功率≥1.5KW 3、自带风机循环 | 台 | 16 | 工业 | |
5 | 室内热风循环系统 | 热风循环出风口304不锈钢制成 | 套 | 3 | 工业 | |
6 | 加湿器 | 1、自带净化装置 2、加湿量3KG/H 3、功率≥300w | 台 | 2 | 工业 | |
7 | 加湿器 | 1、自带净化装置 2、加湿量6KG/H 3、功率≥600w | 台 | 7 | 工业 | |
8 | 除湿设备 | 1、除湿量138L/D 2、自带自动排水功能。 | 台 | 6 | 工业 | |
9 | 新风系统 | ★1、新风系统采用全热交换净化型新风换气机,双向换气,对向流芯体设计 2、换新风量≥500m3/h。 | 套 | 2 | 工业 | |
10 | 新风系统 | ★1、新风系统采用全热交换净化型新风换气机,双向换气,对向流芯体设计 2、换新风量≥2000m3/h。 | 套 | 1 | 工业 | |
11 | 新风系统 | ★1、新风系统采用全热交换净化型新风换气机,双向换气,对向流芯体设计 2、换新风量≥3000m3/h。 | 套 | 1 | 工业 | |
12 | 冷热交换机 | 1、功率:≥1000W 2、制冷量≥3.4KW | 台 | 5 | 工业 | |
13 | 冷热交换机 | 1、功率:≥4000W 2、制冷量≥11KW | 台 | 7 | 工业 | |
说明:1.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厂正品供货。 2、本项目主要标的为表中序号为1、2、9、10、11的设备,主要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 3、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并追究违约责任。 4、响应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响应人提供了磋商文件未要求的证明材料,磋商小组 将不予评审。 5、响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地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辨认的,磋商小组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与标准 2.4.2更正为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70 分) | 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对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1、标注“★” 的技术参数代表重要标项,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2分,共9项,不满足不得分,共计18分。 2、未标注“★” 的技术参数项,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1分,共23项,不满足不得分,共计23分。 注:技术参数须按照采购需要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影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宣传页)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该条款参数负偏离。 | 41 |
业绩 | 供应商提供自2018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不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恒温恒湿系统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分6分,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 备注: 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响应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 0-6 | |
设计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人提供的提出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设计方案内容组成部分: (1)设计说明 (2)设备布局 (3)剖面图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0-6 | |
供货安装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人提供的提出供货安装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供货安装方案组成部分: (1)供货流程 (2)供货质量 (3)货物安装 (4)货物安装安全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0-8 | |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人提供的提出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组成部分: (1)培训方案 (2)应急方案 (3)维修方案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0-9 | |
承诺本项目配备专职的维修人员,有效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1)12小时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保证设备正常操作的,得3分; (2)24小时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保证设备正常操作的,得2分; (3)36小时响应,72 小时到达现场,保证设备正常操作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价格分 ( 30 分) | 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最后磋商报价:若报价有扣除,以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报价分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4、招标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目录及正文更正为五、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
5、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24.4 | 响应最后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本项目不采用)。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本项目不采用)。 |
36.2 | 说明 | 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2、本项目若涉及到专业分包工程,如成交人没有相应资质,则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该专业分包单位的选定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3、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不含港澳台地区),成交供应商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相关业绩、奖项、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略) 政府采购网公告(如响应人相关业绩、奖项、证书属于涉密的,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说明,标注出业绩、奖项、证书中涉密部分,则该业绩、奖项、证书中涉密部分不予公告)。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6、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二节 供应商须知25.1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初审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并予以废标。
25.2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第 25.1款规定处理。
25.3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2.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槎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槎水镇八一大道1号
联 系 人: 操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舒州大道129号
联 系 人: 吴工
联系方式: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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