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经开区市政路灯维修管护项目一标段第3次更正公告
铜陵经开区市政路灯维修管护项目一标段第3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F2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政路灯维修管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现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 原文 | 修改为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条“其他” | 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政采贷”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申请融资,具体操作流程及金融机构联系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的表述,进一步增强企业融资便利性。 2、加快采购资金支付。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及时在“徽采云”平台监管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并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原则上不得晚于 7 个工作日,不得以进行审计等情况(工程类项目除外)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人应完善内部审核机制,提高资金支付审核效率,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约定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严禁拖欠政府采购合同账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 LPR 支付逾期利息。 3、如交易系统中相关操作内容与招标文件正文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以准。如供应商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公告为准)以及中心信息技术部门(*)联系。 4、如本招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不相一致,供应商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或按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填写均为有效响应,但关键性内容必须一致;若有明显不一致的,则以招标文件的格式为准。 | 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政采贷”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申请融资,具体操作流程及金融机构联系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的表述,进一步增强企业融资便利性。 2.电子保函业务指引:积极推广履约电子保函和预付款电子保函应用工作。涉及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交易主体如需开展电子保函业务, (略) 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专栏进行申请,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3.加快采购资金支付。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原则上不得晚于7个工作日。严禁拖欠政府采购合同账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4.如交易系统中相关操作内容与招标文件正文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以准。如供应商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门(0562-*)联系。 |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铜官区翠湖二路1258号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同升工程 (略)
地址: (略) 天山 (略) 场二期20#楼
联系方式:0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62-*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F2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政路灯维修管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现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 原文 | 修改为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条“其他” | 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政采贷”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申请融资,具体操作流程及金融机构联系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的表述,进一步增强企业融资便利性。 2、加快采购资金支付。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及时在“徽采云”平台监管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并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原则上不得晚于 7 个工作日,不得以进行审计等情况(工程类项目除外)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人应完善内部审核机制,提高资金支付审核效率,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约定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严禁拖欠政府采购合同账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 LPR 支付逾期利息。 3、如交易系统中相关操作内容与招标文件正文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以准。如供应商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公告为准)以及中心信息技术部门(*)联系。 4、如本招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不相一致,供应商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或按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填写均为有效响应,但关键性内容必须一致;若有明显不一致的,则以招标文件的格式为准。 | 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政采贷”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申请融资,具体操作流程及金融机构联系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的表述,进一步增强企业融资便利性。 2.电子保函业务指引:积极推广履约电子保函和预付款电子保函应用工作。涉及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交易主体如需开展电子保函业务, (略) 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专栏进行申请,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3.加快采购资金支付。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原则上不得晚于7个工作日。严禁拖欠政府采购合同账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4.如交易系统中相关操作内容与招标文件正文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以准。如供应商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门(0562-*)联系。 |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铜官区翠湖二路1258号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同升工程 (略)
地址: (略) 天山 (略) 场二期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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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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