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用地信息数据库建立与补充测绘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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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用地信息数据库建立与补充测绘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产业用地信息数据库建立与补充测绘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人: (略) 规 (略)

2、项目名称:产业用地信息数据库建立与补充测绘服务

3、项目地点:合肥高新区

4、项目概况:详见磋商文件

5、项目预算:27万元

6、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7、项目性质:服务类

8、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二、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测绘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注册测绘师、测绘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5日9:00至2023年12月24日17:30

2、获取方式:

(1) (略) 规 (略)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2)磋商文件价格:免收。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 2023年12月25日15时00分

2、磋商地点: (略) 规 (略) 三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采购人: (略) 规 (略)

地址: (略) 五河路217号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杜主任、缪工

联系电话: 0551-*

项目技术负责人:笪鹏益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七、其它事项说明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八、其他

1、本磋商以磋商公告形式在采购人网站上发布。

2、本次招标采购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附: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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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产业用地信息数据库建立与补充测绘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人: (略) 规 (略)

2、项目名称:产业用地信息数据库建立与补充测绘服务

3、项目地点:合肥高新区

4、项目概况:详见磋商文件

5、项目预算:27万元

6、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7、项目性质:服务类

8、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二、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测绘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注册测绘师、测绘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5日9:00至2023年12月24日17:30

2、获取方式:

(1) (略) 规 (略)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2)磋商文件价格:免收。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 2023年12月25日15时00分

2、磋商地点: (略) 规 (略) 三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采购人: (略) 规 (略)

地址: (略) 五河路217号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杜主任、缪工

联系电话: 0551-*

项目技术负责人:笪鹏益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七、其它事项说明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八、其他

1、本磋商以磋商公告形式在采购人网站上发布。

2、本次招标采购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附: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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