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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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7 至 2023-12-01
撰写单位: 沈阳益 (略) 撰写人: 孙永浩
( (略)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23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5日 15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
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
3.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63.com)的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 (略)
地 址: (略) 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淑颖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7 至 2023-12-01
撰写单位: 沈阳益 (略) 撰写人: 孙永浩
( (略)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23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5日 15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
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
3.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63.com)的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 (略)
地 址: (略) 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淑颖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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