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新区高港区智慧医疗项目”补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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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新区高港区智慧医疗项目”补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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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泰州市高新区(高港区)智慧医疗项目”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
一、内容:
1、删除招标公告“3.2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投标人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第(4)小条,即删除“(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
牌同一型号;”
2、删除投标人须知“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第(4)小条,即删除“(4)与本
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址: (略) 中国医药城泰高路东侧、药城大道南侧地块药城大道799号
联 系 人: 周工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 (略)

址: (略) 恒景国际花园C22栋七楼701室
联 系 人: 王女士

话: *
电 子 邮 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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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新区(高港区)智慧医疗项目”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
一、内容:
1、删除招标公告“3.2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投标人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第(4)小条,即删除“(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
牌同一型号;”
2、删除投标人须知“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第(4)小条,即删除“(4)与本
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址: (略) 中国医药城泰高路东侧、药城大道南侧地块药城大道799号
联 系 人: 周工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 (略)

址: (略) 恒景国际花园C22栋七楼701室
联 系 人: 王女士

话: *
电 子 邮 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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