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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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变更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A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疑问:分包内容中的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

在资格条件中备注包含建筑艺术馆锅炉供暖系统维保服务;

在第一合同期中分别列了第1项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和第5项翡翠湖校区建筑艺术馆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在第二合同期中分别列了第6项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包含建筑艺术馆中央空调)和第15项建艺馆锅炉供暖系统维保服务;

在第三合同期中列了第6项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包含建筑艺术馆中央空调、锅炉供暖系统维保服务);

请问以上四处划分方式有细微差异,该项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复:本项目大型企业必须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内容(或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允许分包的内容)中的“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在招标文件P71页第6项已说明,其内容包含建筑艺术馆中央空调、锅炉供暖系统维保服务(在合同期表中,第一合同期对应的是第1和第5项,第二合同期对应的是第6和第15项,第三合同期对应的是第6项)。

2.疑问:评分办法中“工程部主管(确定本项目只有1人,不可兼任)”,采购需求“服务人员岗位编制需求”表中备注工程部主管至少2名,请问如何理解?

答复:人员数量要求按照采购需求执行,评分办法中1人是指评分只选取1名工程主管对其资质能力进行评分,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并注明1名参与评分的工程主管人员并提供对应的材料。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 址: (略) 屯溪路193号

联系方式:韩老师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林工/刘工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刘工

电 话:0551-*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A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事项:投标人荣誉和投标人服务项目获奖荣誉:投标人荣誉本项目“最多计取两项荣誉”,既最低要求2项国家级荣誉;

投标人服务项目获奖要求“本项目最多计取三项奖项”,既最 (略) 级荣誉。

投标人荣誉与投标人服务项目获奖要求数量和奖项级别,不利于公平的竞争,如中小企业、新成立企业,存在歧视待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建议删除投标人荣誉本项目“最多计取两项荣”和投标人服务项目获奖要求“本项目最多计取三项奖项"。

答复:本项目已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要求,为中小企业预留相应的份额,不存在歧视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招标文件要求物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物业行业协(学)会或高校(或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物业类荣誉作为评分项,与本项目行业相贴合,且本项目面向全国的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未限制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无不合理性和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 址: (略) 屯溪路193号

联系方式:韩老师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林工/刘工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刘工

电 话:0551-*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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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A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疑问:分包内容中的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

在资格条件中备注包含建筑艺术馆锅炉供暖系统维保服务;

在第一合同期中分别列了第1项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和第5项翡翠湖校区建筑艺术馆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在第二合同期中分别列了第6项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包含建筑艺术馆中央空调)和第15项建艺馆锅炉供暖系统维保服务;

在第三合同期中列了第6项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包含建筑艺术馆中央空调、锅炉供暖系统维保服务);

请问以上四处划分方式有细微差异,该项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复:本项目大型企业必须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内容(或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允许分包的内容)中的“屯溪路校区和翡翠湖校区公共楼宇VRV空调系统维修与保养服务”在招标文件P71页第6项已说明,其内容包含建筑艺术馆中央空调、锅炉供暖系统维保服务(在合同期表中,第一合同期对应的是第1和第5项,第二合同期对应的是第6和第15项,第三合同期对应的是第6项)。

2.疑问:评分办法中“工程部主管(确定本项目只有1人,不可兼任)”,采购需求“服务人员岗位编制需求”表中备注工程部主管至少2名,请问如何理解?

答复:人员数量要求按照采购需求执行,评分办法中1人是指评分只选取1名工程主管对其资质能力进行评分,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并注明1名参与评分的工程主管人员并提供对应的材料。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 址: (略) 屯溪路193号

联系方式:韩老师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林工/刘工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刘工

电 话:0551-*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A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事项:投标人荣誉和投标人服务项目获奖荣誉:投标人荣誉本项目“最多计取两项荣誉”,既最低要求2项国家级荣誉;

投标人服务项目获奖要求“本项目最多计取三项奖项”,既最 (略) 级荣誉。

投标人荣誉与投标人服务项目获奖要求数量和奖项级别,不利于公平的竞争,如中小企业、新成立企业,存在歧视待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建议删除投标人荣誉本项目“最多计取两项荣”和投标人服务项目获奖要求“本项目最多计取三项奖项"。

答复:本项目已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要求,为中小企业预留相应的份额,不存在歧视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招标文件要求物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物业行业协(学)会或高校(或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物业类荣誉作为评分项,与本项目行业相贴合,且本项目面向全国的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未限制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无不合理性和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 址: (略) 屯溪路193号

联系方式:韩老师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林工/刘工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刘工

电 话:0551-*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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