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陕州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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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10-5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陕州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SZGZ[2023]163-ZC123-1 | (略) 陕州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为中心配备和升级智能定位、智能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场所预约系统等装备设施, (略) 级统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详见采购清单 | 郑州 (略) | (略) 市辖区郑东新区榆林南路1号东方鼎盛时代3期12号楼东2单元18层129号 | 1,150,000.00 | 元 |
成交公告发布后,收到原成交单位中科豫达信息技术(河南)有限公司的放弃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研究,采购人接受原成交人放弃,并决定按照评审小组推选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郑州 (略) 为成交人。
3、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服务 (略) 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计取。
本次结果变更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监督单位: (略) 陕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0398-*
2.采购人: (略) 陕州区公安局
地址: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陕州区新华书店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
4.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略) 陕州区公安局
地址: (略) 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陕州区陕州大道新华书店2楼212室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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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10-5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陕州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SZGZ[2023]163-ZC123-1 | (略) 陕州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为中心配备和升级智能定位、智能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场所预约系统等装备设施, (略) 级统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详见采购清单 | 郑州 (略) | (略) 市辖区郑东新区榆林南路1号东方鼎盛时代3期12号楼东2单元18层129号 | 1,150,000.00 | 元 |
成交公告发布后,收到原成交单位中科豫达信息技术(河南)有限公司的放弃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研究,采购人接受原成交人放弃,并决定按照评审小组推选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郑州 (略) 为成交人。
3、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服务 (略) 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计取。
本次结果变更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监督单位: (略) 陕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0398-*
2.采购人: (略) 陕州区公安局
地址: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陕州区新华书店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
4.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略) 陕州区公安局
地址: (略) 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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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陕州区陕州大道新华书店2楼212室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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