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供水一张图”黄泽区域供水管网连通工程
嵊州市“供水一张图”黄泽区域供水管网连通工程
(略) “供水一张图”(黄泽)区域供水管网连通工程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供水一张图”(黄泽)区域供水管网连通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2)(第一号)澄清如下:
1、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附件3:编制说明”内容为准。
2、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1日9时00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4日9时00分”;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9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更正为“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9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4、投标保证金“(1)交纳要求(转账):投标人应在2023年12月21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更正为:“(1)交纳要求(转账):投标人应在2024年1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
5、“提供投标人2023年12月18日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更正为“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定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14:30时”更正为“定标时间:2024年1月9日14:30时”。
7、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3 年12月1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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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供水一张图”(黄泽)区域供水管网连通工程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供水一张图”(黄泽)区域供水管网连通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2)(第一号)澄清如下:
1、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附件3:编制说明”内容为准。
2、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1日9时00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4日9时00分”;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9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更正为“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9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4、投标保证金“(1)交纳要求(转账):投标人应在2023年12月21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更正为:“(1)交纳要求(转账):投标人应在2024年1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
5、“提供投标人2023年12月18日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更正为“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定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14:30时”更正为“定标时间:2024年1月9日14:30时”。
7、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3 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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