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工务关于2024年打印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更正公告
光明区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工务关于2024年打印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更正公告
光明区 (略) 建设办公室(工务)关于2024年打印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 (略) 建设办(工务) 填报日期:2023年12 月18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 (略) 建设办公室(工务)关于2024年打印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提供一台高速率多功能彩色激光复印机,能够满足基本日常办公需求(设备配置包括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功能)及高速打印彩色方案并装订的标准;在租赁期间,因客观因素复印机无法正常工作时,*方需立刻维修或更换同型号复印机*台,保证*方正常工作; 2.服务项目时间:2024年1月至12月 |
项目预算金额:120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工务)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光明区 (略) 建设办公室(工务)关于2024年打印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 (略) 建设办(工务) 填报日期:2023年12 月18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 (略) 建设办公室(工务)关于2024年打印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提供一台高速率多功能彩色激光复印机,能够满足基本日常办公需求(设备配置包括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功能)及高速打印彩色方案并装订的标准;在租赁期间,因客观因素复印机无法正常工作时,*方需立刻维修或更换同型号复印机*台,保证*方正常工作; 2.服务项目时间:2024年1月至12月 |
项目预算金额:120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工务)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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