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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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会同县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 (略) 受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会同县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公告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来的疑问,经对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问题汇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现将招标答疑公布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63页约定:“1.12 《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要求》以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后[ 15 ]天内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以及提供的基础资料中存在错误的(专用合同条件 2.3 款约定情形除外),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疑问:《发包人要求》中“(三)工作界区、(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四、时间要求”等未明确,对于发包人未明确的内容,是否在发包人后期明确并提供相应资料后15天内提出疑问即可?

回复:是的

问题2:招标文件第67页约定:“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⑧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行业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材料、设备检验合格后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准方能使用。所有材料采保、检验、试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包含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专项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费用,详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 年 5 月 4 日修正版))。”疑问: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最新版本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议改为最新版本。

回复: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第76页约定:“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发包人的法定义务,竣工验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发包人的责任,对于此处产生的不利后果是否可以改为“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回复此条修改为:(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问题4:招标文件第84页约定:“①承包人擅自更换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金额1%/人·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②承包人擅自更换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金额1‰/人·次的违约金;③承包人提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且符合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按程序办理更换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金额0.1‰/人·次的违约金;④承包人提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施工其他关键人员,且符合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按程序办理更换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金额0.01‰/人·次的违约金”疑问:此处①②项的违约金偏高,且与招标文件第64页约定“4.4.2 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按 10000 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10000 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 1000 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矛盾。请招标人予以修正。

回复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件”中“4.4.2关键人员更换”、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另行约定

问题5:招标文件第89页约定“(19)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其它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未在限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未达到发包人要求或承包人有恶意违约的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整改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全额承担。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疑问:此处涉及较高的违约金,请招标人明确此处其它义务是指哪些义务?

复:本合同约定其它义务,包括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问题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没有要求投标报名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添加联合体成员单位,即联合体同时报名,因此联合体各方单独报名后,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单位,且最终联合体信息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内容为准即可?

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组成情况以电子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约定为准。

问题7:本项目未划分标段,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有填写(招标项目及标段)的地方可否不填标段,仅填写项目名称即可?

回复:仅填写项目名称即可。

问题8:本项目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的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计划表、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承诺书、投标信息表,以上原始格式文档无标题,请问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添加相应的标题,还是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标题?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添加相应标题

问题9:招标文件第139页投标文件格式“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中均需填写“材料所在的页码”,请问该处页码是否可以填写“/”或者“附后”?

回复:填“/”即可

问题10:制作软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不能进行标书签章,请问是否无需签章?

回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无需签章。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会同县林城镇大石板附近;

联 系 人: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

地 址: (略) 雨花区湘府东路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联 系 人:罗成(项目负责人)、易斌、傅裕文;

电 话:0731-*。

会同县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 (略) 受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会同县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公告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来的疑问,经对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问题汇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现将招标答疑公布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63页约定:“1.12 《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要求》以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后[ 15 ]天内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以及提供的基础资料中存在错误的(专用合同条件 2.3 款约定情形除外),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疑问:《发包人要求》中“(三)工作界区、(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四、时间要求”等未明确,对于发包人未明确的内容,是否在发包人后期明确并提供相应资料后15天内提出疑问即可?

回复:是的

问题2:招标文件第67页约定:“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⑧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行业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材料、设备检验合格后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准方能使用。所有材料采保、检验、试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包含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专项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费用,详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 年 5 月 4 日修正版))。”疑问: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最新版本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议改为最新版本。

回复: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第76页约定:“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发包人的法定义务,竣工验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发包人的责任,对于此处产生的不利后果是否可以改为“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回复此条修改为:(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问题4:招标文件第84页约定:“①承包人擅自更换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金额1%/人·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②承包人擅自更换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金额1‰/人·次的违约金;③承包人提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且符合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按程序办理更换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金额0.1‰/人·次的违约金;④承包人提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施工其他关键人员,且符合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按程序办理更换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金额0.01‰/人·次的违约金”疑问:此处①②项的违约金偏高,且与招标文件第64页约定“4.4.2 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按 10000 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10000 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 1000 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矛盾。请招标人予以修正。

回复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件”中“4.4.2关键人员更换”、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另行约定

问题5:招标文件第89页约定“(19)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其它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未在限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未达到发包人要求或承包人有恶意违约的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整改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全额承担。发包人据此解除合同的,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疑问:此处涉及较高的违约金,请招标人明确此处其它义务是指哪些义务?

复:本合同约定其它义务,包括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问题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没有要求投标报名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添加联合体成员单位,即联合体同时报名,因此联合体各方单独报名后,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单位,且最终联合体信息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内容为准即可?

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组成情况以电子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约定为准。

问题7:本项目未划分标段,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有填写(招标项目及标段)的地方可否不填标段,仅填写项目名称即可?

回复:仅填写项目名称即可。

问题8:本项目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的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计划表、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承诺书、投标信息表,以上原始格式文档无标题,请问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添加相应的标题,还是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标题?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添加相应标题

问题9:招标文件第139页投标文件格式“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中均需填写“材料所在的页码”,请问该处页码是否可以填写“/”或者“附后”?

回复:填“/”即可

问题10:制作软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不能进行标书签章,请问是否无需签章?

回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无需签章。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会同县林城镇大石板附近;

联 系 人: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

地 址: (略) 雨花区湘府东路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联 系 人:罗成(项目负责人)、易斌、傅裕文;

电 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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