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高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澄清
合肥新站高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澄清
原项目名称:合肥新站高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3AFXBZ02704
原公告日期:2023-12-05
合肥新站高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FXBZ02704
各投标人:
1.(1)招标文件P90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要求:“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及管线综合、交通工程、结构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材料和实体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测。道路检测包括路基压实度检测、土基填料强度CBR检测、构造物处地基承载力检测、路基路面回弹弯沉、沥青路面压实度检测等,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人工地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并对管网进行CCTV检测,对完工管道进行成像检测(采用管道机器人、电法测漏仪、声呐检测成像系统、潜望镜QV成像检测系统等检测设备)并提供成套影像资料。要求对进场材料、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检测。”其中并未对室内环境检测内容作明确要求。
(2)建设部令第57号令已正式实施,新资质管理规定中取消室内环境检测资质,即室内环境检测不再作为专项资质检测内容。在资质资格条件中设置室内环境检测资质要求,疑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根据以上问题,请问是否可以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室内环境检测”不作为资质资格要求条件,予以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57、59页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业绩评审均要求:“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工业厂房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个加3分,满分6分。”对于此项业绩评审,我单位有以下质疑:
(略) 场调查, (略) 内具有数量不低于2个的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工业厂房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的检测单位有且仅有1家完全符合评审要求,不具备竞争性,针对性明显。请问,是否可以将“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工业厂房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修改为“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关于招标文件第58页中对投标人荣誉的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质量检测单位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请问: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文件发布的“关于公布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的通知”,获得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的企业荣誉,是否认可?
答:认可,请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5.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资料员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资料员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高超、恒卫彬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杨柯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2月18日
0天0小时3分44秒
原项目名称:合肥新站高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3AFXBZ02704
原公告日期:2023-12-05
合肥新站高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FXBZ02704
各投标人:
1.(1)招标文件P90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要求:“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及管线综合、交通工程、结构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材料和实体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测。道路检测包括路基压实度检测、土基填料强度CBR检测、构造物处地基承载力检测、路基路面回弹弯沉、沥青路面压实度检测等,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人工地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并对管网进行CCTV检测,对完工管道进行成像检测(采用管道机器人、电法测漏仪、声呐检测成像系统、潜望镜QV成像检测系统等检测设备)并提供成套影像资料。要求对进场材料、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检测。”其中并未对室内环境检测内容作明确要求。
(2)建设部令第57号令已正式实施,新资质管理规定中取消室内环境检测资质,即室内环境检测不再作为专项资质检测内容。在资质资格条件中设置室内环境检测资质要求,疑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根据以上问题,请问是否可以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室内环境检测”不作为资质资格要求条件,予以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57、59页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业绩评审均要求:“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工业厂房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个加3分,满分6分。”对于此项业绩评审,我单位有以下质疑:
(略) 场调查, (略) 内具有数量不低于2个的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工业厂房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的检测单位有且仅有1家完全符合评审要求,不具备竞争性,针对性明显。请问,是否可以将“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工业厂房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修改为“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关于招标文件第58页中对投标人荣誉的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质量检测单位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请问: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文件发布的“关于公布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的通知”,获得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的企业荣誉,是否认可?
答:认可,请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5.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资料员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资料员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高超、恒卫彬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杨柯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2月18日
0天0小时3分4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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