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运转辅助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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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运转辅助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GC[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运转辅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磋商文件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现更正为“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12-19,更正为:2023-12-25。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25 13:30:00,更正为:2023-12-28 13: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12-25 13:30:00,更正为:2023-12-28 13:30:00。

删除磋商文件中“6.2特定条件:采购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增加以下内容: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②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24.3条款要求的投标供 应商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③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⑤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予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 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备注: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一次,投标人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响应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 (略) 湖里区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本公告有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 (略) 湖里区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笔记本电脑须提前安装系统操作所需的客户端,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翔安区顶曾路360号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月婷

电话:0592-*、*

(略)

2023年12月1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GC[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运转辅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磋商文件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现更正为“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12-19,更正为:2023-12-25。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2-25 13:30:00,更正为:2023-12-28 13: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12-25 13:30:00,更正为:2023-12-28 13:30:00。

删除磋商文件中“6.2特定条件:采购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增加以下内容: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②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24.3条款要求的投标供 应商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③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⑤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予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 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备注: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一次,投标人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响应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 (略) 湖里区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本公告有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 (略) 湖里区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笔记本电脑须提前安装系统操作所需的客户端,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翔安区顶曾路360号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月婷

电话:0592-*、*

(略)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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