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拿口镇山下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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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拿口镇山下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YX[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拿口镇山下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相关表述

更正内容:

二、技术要求

1、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

1.1成交人合同签订后将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项号1)

1.2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成交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成交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项号2)

2、质量要求

2.1工期240天并达到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工程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号3)

2.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予无条件调换。(项号4)

2.3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整改,因此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项号5)

2.4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项号6)

3、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3.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成交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人全部负责。(项号7)

3.2施工现场环境的噪音及扬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项号8)

4、文明施工要求

4.1成交人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 (项号9)

4.2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项号10)

4.3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项号11)

4.4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施工机具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项号12)

5、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5.1开工前,成交人须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项号13)

5.2成交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每人次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项号14)

6、工期延误

6.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果发生工期延误,则成交人工期予以顺延。(项号15)

6.2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的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两个月未竣工的,经协商未果,合同自行终止。承包商需确保已完成的施工成果并退场,涉及的采购设备,施工人员工费等自行解决。(项号16)

7、暂停施工

7.1如成交人未经得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同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含因延误工期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项号17)

7.2成交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施工累计达七个工作日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成交人合同;对成交人未完成该工程的项目,采购人有权另聘施工队完成。(项号18)

7.3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成交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成交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成交人可自行复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采购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成交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项号19)

8、工程竣工

8.1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项号20)

8.2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项号21)

9、其他要求

9.1采购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成交人应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税源管理政策的正式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号22)

商务部分

工期承诺

3.0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期承诺: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0天的基础上每提前5天得1分,满分3分,未注明工期或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修改为二、技术要求

★1、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

1.1成交人合同签订后将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项号1)

1.2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成交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成交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项号2)

2、质量要求

2.1工期240天并达到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工程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号3)

2.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予无条件调换。(项号4)

2.3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整改,因此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项号5)

2.4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项号6)

3、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3.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成交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人全部负责。(项号7)

3.2施工现场环境的噪音及扬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项号8)

4、文明施工要求

4.1成交人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 (项号9)

4.2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项号10)

4.3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项号11)

4.4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施工机具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项号12)

5、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5.1开工前,成交人须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项号13)

5.2成交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每人次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项号14)

6、工期延误

6.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果发生工期延误,则成交人工期予以顺延。(项号15)

6.2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的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两个月未竣工的,经协商未果,合同自行终止。承包商需确保已完成的施工成果并退场,涉及的采购设备,施工人员工费等自行解决。(项号16)

7、暂停施工

7.1如成交人未经得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同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含因延误工期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成交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施工累计达七个工作日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成交人合同;对成交人未完成该工程的项目,采购人有权另聘施工队完成。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成交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成交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成交人可自行复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采购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成交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项号17)

8、工程竣工

8.1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8.2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项号18)

9、其他要求

9.1采购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成交人应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税源管理政策的正式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号19)

商务部分

工期承诺

3.0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期承诺: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40天的基础上每提前5天得1分,满分3分,未注明工期或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拿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拿口镇拿口街1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禹鑫 (略)

地址: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32号宁德联信.财富广场B-2幢7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施

电话:*

中禹鑫 (略)

2023年12月1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YX[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拿口镇山下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相关表述

更正内容:

二、技术要求

1、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

1.1成交人合同签订后将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项号1)

1.2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成交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成交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项号2)

2、质量要求

2.1工期240天并达到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工程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号3)

2.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予无条件调换。(项号4)

2.3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整改,因此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项号5)

2.4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项号6)

3、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3.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成交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人全部负责。(项号7)

3.2施工现场环境的噪音及扬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项号8)

4、文明施工要求

4.1成交人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 (项号9)

4.2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项号10)

4.3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项号11)

4.4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施工机具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项号12)

5、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5.1开工前,成交人须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项号13)

5.2成交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每人次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项号14)

6、工期延误

6.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果发生工期延误,则成交人工期予以顺延。(项号15)

6.2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的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两个月未竣工的,经协商未果,合同自行终止。承包商需确保已完成的施工成果并退场,涉及的采购设备,施工人员工费等自行解决。(项号16)

7、暂停施工

7.1如成交人未经得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同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含因延误工期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项号17)

7.2成交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施工累计达七个工作日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成交人合同;对成交人未完成该工程的项目,采购人有权另聘施工队完成。(项号18)

7.3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成交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成交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成交人可自行复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采购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成交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项号19)

8、工程竣工

8.1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项号20)

8.2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项号21)

9、其他要求

9.1采购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成交人应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税源管理政策的正式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号22)

商务部分

工期承诺

3.0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期承诺: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0天的基础上每提前5天得1分,满分3分,未注明工期或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修改为二、技术要求

★1、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

1.1成交人合同签订后将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项号1)

1.2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成交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成交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项号2)

2、质量要求

2.1工期240天并达到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工程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号3)

2.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予无条件调换。(项号4)

2.3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整改,因此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项号5)

2.4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项号6)

3、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3.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成交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人全部负责。(项号7)

3.2施工现场环境的噪音及扬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项号8)

4、文明施工要求

4.1成交人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 (项号9)

4.2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项号10)

4.3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项号11)

4.4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施工机具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项号12)

5、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5.1开工前,成交人须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项号13)

5.2成交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每人次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项号14)

6、工期延误

6.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果发生工期延误,则成交人工期予以顺延。(项号15)

6.2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的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两个月未竣工的,经协商未果,合同自行终止。承包商需确保已完成的施工成果并退场,涉及的采购设备,施工人员工费等自行解决。(项号16)

7、暂停施工

7.1如成交人未经得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同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含因延误工期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成交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施工累计达七个工作日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成交人合同;对成交人未完成该工程的项目,采购人有权另聘施工队完成。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成交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成交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成交人可自行复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采购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成交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项号17)

8、工程竣工

8.1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8.2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项号18)

9、其他要求

9.1采购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成交人应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税源管理政策的正式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号19)

商务部分

工期承诺

3.0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期承诺: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40天的基础上每提前5天得1分,满分3分,未注明工期或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拿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拿口镇拿口街1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禹鑫 (略)

地址: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32号宁德联信.财富广场B-2幢7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施

电话:*

中禹鑫 (略)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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